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1.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读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的外国留学生及其随行未成年子女。
2. 伴读人员资格
留学生的配偶、父母、子女(18周岁以下)可以作为留学生伴读人员。
3. 申请条件
留学生及其伴读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留学生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读高等教育机构至少一年。
留学生已取得有效的学习签证或居留许可。
伴读人员与留学生有合法亲属关系。
伴读人员无犯罪记录。
伴读人员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其在中国的费用。
4. 申请程序
留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伴读:
网上申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线下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办理。
5. 申请材料
《外国留学生亲属随行人员申请表》
《外国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无犯罪证明》
《经济能力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6. 审理流程
教育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向申请人颁发《外国留学人员亲属随行人员许可证》。
7. 许可证有效期
《外国留学人员亲属随行人员许可证》的有效期与留学生的学习签证或居留许可一致。
8. 注意事项
伴读人员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任何有偿工作或经营活动。
伴读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或公共秩序的行为。
伴读人员须定期向教育部门报告其在中国的居住地址。
9. 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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