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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留学生伴读政策,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陈瑾舟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5-05 5 评论 纠错/删除



1、山东大学留学生伴读政策

山东大学留学生伴读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及其未满18周岁的配偶或子女。

二、伴读人员资格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年满18周岁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病

有能力支付在华生活费用

三、伴读人员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伴读申请表

留学生邀请信

伴读人员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扫描件

伴读人员学历或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材料: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发放《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伴读人员学习居住证明》

4. 办理签证:

伴读人员凭《学习居住证明》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四、学习居住待遇

1. 伴读人员可凭《学习居住证明》在山东大学校园内居住

2. 伴读人员可使用山东大学部分公共设施

3. 伴读人员可参加山东大学举办的文化交流活动

4. 伴读人员可旁听山东大学课程,但不得获取学位或证书

五、其他规定

1. 伴读人员在华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偿工作或商业活动

2. 伴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校规校纪

3. 伴读人员在华期间应定期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情况

4. 伴读人员应在伴读有效期内离开中国

六、有效期

伴读有效期与留学生学制相同,最长不超过6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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