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留学生伴读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及其未满18周岁的配偶或子女。
二、伴读人员资格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年满18周岁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病
有能力支付在华生活费用
三、伴读人员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伴读申请表
留学生邀请信
伴读人员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扫描件
伴读人员学历或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材料: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发放《山东大学外国留学生伴读人员学习居住证明》
4. 办理签证:
伴读人员凭《学习居住证明》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四、学习居住待遇
1. 伴读人员可凭《学习居住证明》在山东大学校园内居住
2. 伴读人员可使用山东大学部分公共设施
3. 伴读人员可参加山东大学举办的文化交流活动
4. 伴读人员可旁听山东大学课程,但不得获取学位或证书
五、其他规定
1. 伴读人员在华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偿工作或商业活动
2. 伴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校规校纪
3. 伴读人员在华期间应定期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告情况
4. 伴读人员应在伴读有效期内离开中国
六、有效期
伴读有效期与留学生学制相同,最长不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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