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范围:
一、高等学校名单:
1. 世界排名前500的国外高校
2. QS 排名前300的国外高校
3.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50的国外高校
4.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国外高校
5.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的国外高校
上述排名前均以当年最新排名为准。
二、专业范围:
以下专业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落户:
1. 自然科学
2. 工程技术
3. 农学
4. 医学
5. 管理学
6. 经济学
7. 法学
8. 教育学
9. 文学
10. 艺术学
三、其他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并已取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
2. 学历学位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4. 符合上海市户口准入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