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上海留学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本市高校毕业生在上海市落户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上海生源留学生,可以申报上海市户籍:
毕业于上海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含独立学院)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升入上海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本科学历获得者;且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能够证明连续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1年365天计算);
持有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具有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标准的其他条件。
具体院校名单:
985高校: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211高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独立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国语学院
上海东华大学时尚与创意产业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天山商学院
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
说明:
毕业于上述院校的非上海生源留学生,须先符合就业和居住等其他落户条件,方可申请落户上海。
落户条件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具备申请资格的学校名单
申请落户上海户口的留学生必须毕业于以下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海外高水平大学:
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大学
具体名单请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在海外学习期间,获得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教育质量认证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毕业后2年内回国并申请落户上海。
4.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5. 未参与境外反华组织或活动。
6. 符合上海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回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护照、签证、留学证明
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学历认证材料
工作证明(如已就业)
3. 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下学校的留学生可以落户上海:
双一流高校(A 类)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上海纽约大学
具备一定招生水平的境外高水平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香港浸会大学(深圳)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
香港理工大学(深圳)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南方科技大学
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
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境外高校
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与上海市高校合作办学的境外高校
经上海市教委认定并纳入上海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境外高校
具体要求
毕业于上述认定高校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在上海工作且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上海市落户的其他规定
符合落户上海条件的留学生:
1. 毕业院校要求:
世界排名前 500 的海外高校
国内排名前 100 的高校
2. 学位要求: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
3. 工作要求:
在沪就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
工作单位是市级重点企业、市级重点高校、市级重点医疗机构等
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34 号)中规定的岗位要求
4. 其他条件:
持有有效证件,如护照、工作许可证、居留证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符合上海市相关政策和规定
特殊人才落户:
在以下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留学生,可申请特殊人才落户: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
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的行业要求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上海落户:
单位申报:由工作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个人自荐:符合特殊人才落户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自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