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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广东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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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5-05 3 评论 纠错/删除



1、广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广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政策背景:

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出台了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适用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生:

获得国外知名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专业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密相关;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政策水平;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选调方式:

公开报名:留学生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

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公示、任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选调岗位需求,安排任职。

定向选调岗位: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主要包括:

经济、金融、科技、外事、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

规划、财政、司法、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

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选调待遇:

定向选调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所在单位提供住房等配套保障。

政策目标: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素质。

促进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

2、广东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2021

3、广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是什么

广东省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

一、政策目标

吸引和选拔优秀留学生回粤报效家乡,加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选调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正在国外高校攻读学位且预计毕业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专业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为A、B、C、D四个专业类别。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

每年4月至6月开展报名。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 资格审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等。

5. 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6. 公示和任职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待遇

1. 工作安排

根据选调人员专业和发展需要,安排到广东省省级和设区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2. 补贴和福利

提供一定额度的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

享受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医疗保险等。

3. 培训和培养

提供职业发展培训、高级学历教育等支持。

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为留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五、有效期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4、广东留学生定向选调政策文件

广东省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定向选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广东现代化建设进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定向选调到广东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第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定向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组织考察、公示选调等程序。

第二章 选调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选调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境外取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愿意为广东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定向选调:

(一)取得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专业按学科领域排名前200名)博士研究生学位;

(二)取得世界排名前5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学士研究生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广东省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

(五)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5月和911月。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统一公布。

第七条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定向选调报名表》;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硕士研究生或学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五)获奖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第四章 考试考核

第九条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笔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第五章 确定人选

第十三条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四条 省人社厅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和品行。

第六章 公示选调

第十五条 考察合格的人选,在广东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人选。

第七章 组织选调

第十七条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选调人选到选调单位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八条 选调人选到岗后,选调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编制和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第八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选调人选应当遵守选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选调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 选调单位应当为选调人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其尽快适应新环境,发挥专业特长。

第二十一条 对选调人选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选调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晋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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