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
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
条件要求: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
专业与岗位相符。
个人信誉良好。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落户方式:
直接落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积分落户:积分达到一定分数的留学生可申请落户上海。积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外语水平等。
申请流程:
1. 提交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
工作证明
居住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 面试: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参加面试。
4. 审批:
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审核和面试结果审批申请。
政策解读:
上海市政府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留学生人才,制定了这一落户政策。
政策重点扶持世界排名前500的高学历留学生。
落户政策有利于留学生在上海就业、创业和长期发展。
注意事项:
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政策更新和调整。
落户后,需遵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后,再去别的地方工作是否可以,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
可以的情况:
毕业后在上海工作满一定年限:留学生在上海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且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含5年),可申请办理上海户口。获得上海户口后,即可在其他地方工作。
申请上海户口后保留原有户口:部分留学生在落户上海时,还可以保留原有户口。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在上海和别的地方同时拥有户口,也可以在别的地方工作。
特殊人才落户:对一些高层次人才,上海市政府会给予特殊落户政策,允许他们在上海落户后去其他地方工作。
不可以的情况:
落户上海后未满5年:留学生落户上海后不满5年,一般情况下不能迁出上海户口。如果需要去别的地方工作,只能采取借读或挂靠的方式。
未办理上海户口:留学生在上海工作期间,如果未办理上海户口,则不能在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
需要注意:
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改变,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在别的地方工作期间,是否需要注销上海户口,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
如果在别的地方工作后需要返回上海,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需要提前做好了解和准备。
2020年上海留学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海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且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
二、基本条件
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持有有效中国护照或外国护照和有效中国签证(外国护照持有人需在沪工作6个月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申办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中国护照或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或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在沪就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其他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专利证书等)
四、落户资格认定条件
博士学位
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在沪工作单位属于《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中的重点领域。
破格落户人员: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沪工作单位属一般领域,但本人已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
硕士学位
在海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
在沪工作单位属于《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中的重点领域。
破格落户人员: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在沪工作单位属一般领域,但本人已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符合本市紧缺人才认定条件。
学士学位
在海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
在沪工作单位属《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中的重点领域,且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从业资格。
破格落户人员: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在沪工作单位属一般领域,但本人已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符合本市紧缺人才认定条件,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从业资格。
其他特殊情况
在我军服役的留学人员,凭本人持有的《军人退役证》原件可直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在上海市外地跨省就业的留学人员,符合条件且未在工作地落户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及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直接向上海市提出落户申请。
五、办理流程
1. 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2. 派出所受理后核实相关信息。
3. 公安分局审核材料,并做出落户资格认定。
4. 公安分局将认定结果报市公安局。
5. 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向落户者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6. 落户者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或隐瞒,将不予办理落户。
留学人员在沪工作期间,应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信息。
落户后应遵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否则公安机关可依法注销户口。
以上条件和流程如有调整,以上海市相关最新规定为准。
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积分政策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已取得海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国内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在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在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且毕业时获得所在高校的正式聘用通知;
在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且回国后在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工作满3年,且获得所在单位的正式聘用通知。
二、积分标准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含)12分,35周岁至40周岁(含)8分,40周岁至45周岁(含)6分,45周岁及以上0分;
学历:博士学位20分,硕士学位16分,学士学位12分;
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博士学位20分,硕士学位16分,学士学位12分;
海外名校正式聘用通知:15分;
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工作经历:满3年10分,满2年6分,满1年3分;
获得上海市人才引进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聘用:10分;
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5分;
在沪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5分。
三、申请流程
1. 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随申办”APP上提交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名校聘用通知等;
3.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按照积分标准计分;
4. 达到积分要求的,获得落户资格。
四、注意事项
积分标准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申请审批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日;
获得落户资格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