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留学生
定义:
指经党政机关或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选拔、派出,前往境外学习深造的人员。
目的:
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服务国家发展和治理;
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
符合党政机关任职资格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外语水平;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
派出方式:
公费留学:国家或单位出资,承担留学生在境外的学习、生活等费用;
自费留学:个人出资自费留学,但仍享受党政机关的选拔、管理和回国后的任职安排。
培养方向:
公共管理、经济学、国际关系、法律、科学技术等领域;
根据党政机关的业务需求,重点培养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回国任职:
回国后,党政机关留学生一般被安排在相应岗位 任职,发挥其专业优势,服务国家和人民;
具体任职安排由选派单位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成果、专业能力和岗位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派留学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党委
出国留学人员党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党组织关系转移
第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条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方式:
(一)按时限转移:一般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
(二)紧急转移: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出国的,可向所在党组织申请紧急转移,由所在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章 组织关系管理
第四条 出国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一般转移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党组织。
第五条 中国驻外使领馆党组织负责对留学人员党组织关系进行管理,包括:
(一)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小组等组织机构;
(二)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三)监督检查,督促执行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
(四)接收、转接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五)向党中央报告党员情况、组织建设等情况。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六条 中国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留学人员党员开展活动,包括:
(一)定期组织政治学习、理论研讨;
(二)组织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
(三)开展党内表彰和批评教育;
(四)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服从使领馆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组织关系接续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后,应及时到原所在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续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
性质:
党务工作机构,受党委领导,在校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职责:
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
组织出国留学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
加强出国留学人员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建立出国留学人员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
维护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问题。
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思想动态监测和分析。
加强与国内外党组织的联系,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
目标:
培养出国留学人员的政治觉悟,坚定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全面保障,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加强党和政府与出国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国家发展服务。
工作内容:
举办党课和学习会,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开展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活动。
组建出国留学人员党支部和党小组。
召开党代会、党委会议和党支部大会。
建立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和解决思想问题。
开展党员发展和考察工作。
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活动。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思想动态监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