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初中阶段教育没有“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制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休学:
生病或者因伤治疗满一个月以上。
因家庭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
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学校批准后可续假一年。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仍在原校保留,但不能参加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考试。
因此,上海初中生无法休学一年保留学籍。
上海初中休学需要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其指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要12周左右。
审核流程:
1. 提交申请:学生家长向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医证明、心理咨询证明等)。
2. 指定机构审核: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教育心理咨询中心或其他机构对学生进行审核,了解学生休学原因和身心状况。
3. 审核意见:审核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审核意见,提出是否同意休学的建议。
4. 审批: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休学决定。
注意: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学籍,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
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继续休学,需重新申请。
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参加校内考试和活动,但可以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等国家组织的考试。
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理由正当:休学原因必须正当,如因重大疾病、家庭变故、出国交流等。
时间限制: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申请手续:
1. 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说明休学理由和时间。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出国交流证明等)。
3. 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
保留学籍,但无需参加学校课程和考试。
可通过自学或其他方式继续学习。
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习或辅导。
休学结束后:
在休学期限内,凭《休学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复学后从休学时的年级继续就读。
上海市高中阶段教育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休学期限。休学期限一般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通常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