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勤奋好学的选拔原则。
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困难补助制度相结合的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为主体,助学金和困难补助为补充。
二、资助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
不包括非学历教育、交换生等外国留学生。
三、资助类别
1.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国政府设立,奖励在学习和科研方面表现优异的外国留学生。
清华大学奖学金:由清华大学设立,奖励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
2. 助学金
勤工助学金: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的外国留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国政府设立,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成绩良好的外国留学生。
3. 困难补助
提供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成绩合格、生活确有困难的外国留学生。
四、资助标准
奖学金:每年10,00030,000元人民币不等。
助学金:每月6002,000元人民币不等。
困难补助:每月5001,500元人民币不等。
五、申请条件
1. 奖学金
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参加学校活动积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满足中国政府的具体要求。
2. 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有经济资助需求。
成绩合格,勤奋好学。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表现良好。
3. 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确有困难。
成绩合格,有学习意愿。
六、申请程序
有意申请资助的外国留学生,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表格
个人陈述
学业成绩单
经济状况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七、评审程序
学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八、其他规定
获得资助的外国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资助金将直接发放至获奖者的银行账户。
资助期限一般为1学年,获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续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