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已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含中国香港、澳门地区)
取得学位或证书回国后首次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就业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历为45周岁以下)
补助标准:
博士学历:10万元/人
硕士学历:5万元/人
本科及职业资格证书:2万元/人
申报材料:
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申请表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留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重点企业认定书复印件
其他能证明留学经历和就业情况的材料
申报流程:
1. 登录“甬就业·海外留学服务”平台(下载申请表。
2. 填写并准备齐全申报材料。
3. 至市人力社保局窗口或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4. 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初审、核实。
5.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其他说明:
补助资金每人只发放一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留学期间的个人债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隐瞒,将取消补助资格。
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就业服务处
电话: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北仑南路199号
宁波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
获得国外高等院校博士、硕士或者学士学位
毕业后二年内回国并落户宁波市
在宁波市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就业
二、补助标准
博士:5万元/人
硕士:3万元/人
学士:2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补助对象条件
已在宁波市就业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
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程序
1. 网上申报:登录宁波人才服务网(进入“人才服务”—“人才补贴”—“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
2. 材料提交: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包括: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回国人员证明
就业证明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宁波市户籍)
社保缴纳记录
3. 审核审批: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发放补助。
五、发放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
宁波青年留学归国人才就业补助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户籍,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在宁波市范围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教育创投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校院所工作;
在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众创空间、产学研基地、创业服务平台等机构入驻的团队。
二、补助金额
博士研究生:最高15万元/人,实际补助金额根据个人在宁波市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硕士研究生:最高10万元/人,实际补助金额根据个人在宁波市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三、领取条件
留学回国不满5年;
学位证书和就业证明齐全;
符合相应的工作单位要求。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陈述。
五、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六、其他说明
补助经费由宁波市财政统一划拨。
已享受过其他同类人才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助。
本补助政策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中兴路228号
电话:
宁波市针对留学生的补贴政策(2021年)
一、宁波市政府奖学金
面向在宁波学习的境外留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学生。
设立一等奖(10万元/人)、二等奖(5万元/人)、三等奖(3万元/人)。
二、宁波市留学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面向在国内首次就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用于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
资助金额为50万元/人。
三、宁波市国际学生医疗保险补贴
面向在宁波高校就读的境外留学生。
补贴标准为每年360元/人。
四、宁波市留学人才公寓补贴
面向在宁波高校就职的留学人才。
补贴标准为每月2000元/人。
五、宁波市留学人才创业补贴
面向在宁波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企业并担任法人的留学人才。
补贴标准为每年50万元/人。
六、宁波市民办学校外国留学生学费补贴
面向在宁波民办学校就读的境外留学生。
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人。
申请条件和流程:
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请咨询宁波市教育局或相关高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