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在编教师出国留学政策
适用范围:
在编的教育局教师
出国留学类型:
短期进修(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长期攻读学位(一般为硕士或博士学位)
申请条件:
教师必须在编制内工作满 5 年以上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环境
获得学校和教育局的推荐
支持政策:
经费支持:根据出国留学类型和留学时间,教育局将提供部分或全额经费支持。
休假安排:教育局将根据出国留学时间,为教师安排相应的休假。
回国服务:教师出国留学归国后,必须回原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如未履行回国服务义务,须按规定退还留学期间获得的经费支持。
其他支持:教育局还将提供出国留学相关指导和咨询,协助教师办理留学手续等。
申请程序:
1. 教师向学校提出出国留学申请,并获得学校推荐。
2. 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教育局进行审核。
3. 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教育局确定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并下发通知。
注意事项:
教师出国留学期间,不得从事与留学无关的活动。
教师必须遵守留学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教师回国后,应积极发挥在国外学习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教育局在编教师出国留学政策
一般原则
鼓励优秀在编教师出国留学,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留学目的应与教育事业发展和个人专业发展相结合。
出国留学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
留学类别
攻读学位类:硕士、博士
访学类:短期(3个月以上1年以下)和长期(1年以上)
进修研修类:短期(3个月以下)
审批流程
1. 提出申请:教师向所属学校或教育局提出出国留学申请。
2. 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教师的申请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3. 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审核学校推荐意见,并根据相关政策作出审批决定。
4. 办理手续:获得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教师可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留学期限
攻读学位类:硕士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一般不超过5年。
访学类:短期访学一般不超过3个月,长期访学一般不超过1年。
进修研修类:一般不超过3个月。
费用承担
出国留学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包括学费、生活费、机票等。
差旅费: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往返机票费用。
其他政策
师德考核:出国留学教师需在出国前通过师德考核。
聘期限制:出国留学教师在留学期间聘期不受影响。
回国报到:留学结束回国后,教师应按规定到教育局报到。
成果展示:留学教师回国后应及时汇报留学成果,并结合实际工作加以应用。
备注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教师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及时了解最新相关政策。
教育局在编教师出国留学政策最新
一、出国留学范围
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
二、出国留学方式
自费出国留学:教师自筹资金出国留学。
公派留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选派教师出国留学。
委托留学:教师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留学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三、出国留学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学习能力。
符合国(境)外留学院校的入学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部分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及工作年限。
单位同意出国留学,并保证回国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四、出国留学期限
短期留学(访学):一般不超过1年。
学位留学:攻读学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硕士学位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五、出国留学经费
自费留学:由教师自行承担留学费用。
公派留学: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负责。
委托留学:由教师和委托留学服务机构约定留学费用支付方式。
六、出国留学审批程序
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出国留学申请。
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出国留学人选。
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出国留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回国后管理
教师回国后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的留学经历和学习成绩,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
教师回国后应继续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不少于留学期间。
注: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请以当地教育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是否保留工作资格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
一般情况下,在编教师出国留学可能无法直接保留工作资格,但可能有以下处理方式:
停薪留职:申请停薪留职,回国后原岗位优先录用。
办理改聘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在编教师身份,回国后以聘用人员身份重新聘用。
辞职:与原单位解除所有关系,回国后重新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具体保留工作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学校等因素而异。教师出国留学前,建议向所在单位咨询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出国留学期间的经历和成果可能有助于教师回国后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获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