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小学老师没有权利让学生留级。
根据《小学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3号):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学业成绩有困难的学生,小学应当采取个别辅导、课后补习等措施,帮助学生提高成绩,不得留级。"
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小学应当做好学生复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复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班主任老师本身并不具有让学生留级的权力。
只有以下机构或人员才拥有决定学生留级与否的权力:
学校行政部门:校长、教务处等
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任课老师和家长代表等组成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或教育厅等
留级决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评定不合格:学生在期末考试或平时考核中,成绩不合格。
2. 家长沟通:学校通知家长学生的成绩情况和留级可能性。
3. 留级评议: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对学生的留级申请进行评议。
4. 学校决定: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做出是否让学生留级的决定。
5. 家长确认:家长收到留级通知后,需要确认是否同意留级。
因此,班主任老师虽然可以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但最终是否有资格让学生留级,需要由学校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都不允许老师直接让学生留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校不得让学生留级。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可以决定是否留级,但需要经过家长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大学阶段:大学一般不会强制留级,但可能会根据学生成绩、出勤率等因素,劝告学生留级。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对学生进行留级。例如: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重大变故无法正常学习的。
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
具体规定:
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能会制定更为具体的留级管理规定,具体情况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