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留学落户上海政策
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或以上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
获得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在上述高校中获得学士学位并有突出表现
在上海市工作满6个月,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符合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条件(如年龄、社保基数、居住证等)
办理流程:
1. 申请落户:提交材料至上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2. 审批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受理落户申请。
3. 积分排名:根据积分计算规则,与其他申请人进行排名。
4. 择优录取:根据积分排名,择优录取落户名额。
5. 办理户口:取得落户资格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护照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就业证明
社保证明
积分落户相关材料
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紧缺急需专业:
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
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
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现代服务业
居住证积分计算规则:
年龄:35岁以下(10分)
学历:硕士学位(20分)、博士学位(30分)
社保基数:上海市平均工资以上(10分)
居住证有效期:满5年(10分)
紧缺急需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20分)
突出表现:在学术研究、职业技能等方面获得重大奖项(10分)
注:
落户名额有限,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符合相关条件和流程。
积分落户政策可能会逐年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本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号),“2021年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不会放宽”。
该政策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居住证满7年申办上海户口的要求。
在上海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可直接申请落户。
在上海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在境内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落户。
在上海取得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可在境内工作满4年后,申请落户。
放宽对直接获得上海户口的留学生的社保缴纳要求,从原先的连续缴满2年社保,调整为累计缴满2年社保。
总体而言,2021年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的放宽幅度有限,主要体现为取消居住证满7年的要求,以及对直接获得上海户口的留学生的社保缴纳要求放宽。
2020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放宽解读
一、政策内容
为吸引和留住更多海外人才,上海市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放宽了留学生落户条件。
二、放宽条件
1. 学历要求:
取消硕士及以上学位落户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落户。
2. 专业要求:
取消特定专业落户限制,所有专业均可落户。
3. 工作经验要求:
取消工作满6个月落户限制,在沪工作即可落户。
4. 年龄要求:
放开年龄限制。
三、其他新增政策
除了上述放宽条件外,上海还新增了一些有利于留学生落户的政策:
留学生创业落户: 在沪创办企业并注册满1年,且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落户。
留学生配偶落户: 留学生配偶在沪工作或创业满1年,且满足相关条件即可落户。
应届留学生落户: 高校毕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届留学生可在毕业前办理落户。
四、落户流程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落户:
1. 准备材料
2. 提交申请
3. 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 公安机关审批
5. 申领户口簿
五、注意事项
申请落户需符合规定的所有条件。
落户后需及时到派出所申领户口簿。
需在落户后的有效期内(一般为1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影响落户资格。
六、结论
2020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放宽,为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留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并申请落户,享受上海市的优惠政策和发展机遇。
2020 年以后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2020 年 6 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本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落户条件
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取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本市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或用人单位就业
在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重点行业、领域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
金融、航运、贸易、文化旅游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
市级重点产业目录内企业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
具备接收留学生就业的能力和条件
申请流程
留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落户:
网上申请: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申请:前往上海市各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护照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
留学期间获奖证书
就业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温馨提示
留学生需在毕业后 6 个月内申请落户。
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才服务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