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身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
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能听懂和讲外语教学或研究内容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二、派遣方式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
博士后联合培养: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博士后。
访问学者:赴国外知名大学开展研究工作。
出国研修: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或培训。
三、派遣时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派遣期限不超过4年
博士后联合培养:派遣期限通常为12年
访问学者:派遣期限通常为3个月2年
出国研修:派遣期限通常为3个月1年
四、派遣经费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由中外合作院校共同承担,吉林大学提供助研津贴和生活补贴。
博士后联合培养:由吉林大学和国外合作单位共同承担。
访问学者:由吉林大学承担,或通过申请海外基金资助。
出国研修:由吉林大学或项目资助机构承担。
五、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所属学院(或直属单位)申请。
学院(或直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校人事处。
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外交部公派留学选拔平台。
外交部审核推荐名单,确定公派留学人选。
六、注意事项
公派留学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报名。
推荐名单原则上按学院(或直属单位)的派遣名额分配。
申请人需提前做好外语培训和学术准备。
派出国外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派遣协议。
更多信息请咨询:吉林大学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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