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留学生落户新政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在天津市首次申办常住户口的留学生:
1.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大学;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 已在天津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二、落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的大学毕业;
2.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取得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并获得与硕士研究生学历相当的职业资格。
(二)就业条件
已与天津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缴纳应符合天津市规定。
(三)创业条件
已在天津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纳税达到一定标准。
三、落户方式
(一)集体落户
用人单位或学校统一申报,一次性办理10人以上留学生的落户手续。
(二)个人申报
留学生本人向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材料
1. 留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或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
3.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 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
5. 用人单位或学校的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或留学生本人向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2.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或留学生进行户口迁移。
六、其他
1. 留学生落户后,享受天津市相关政策待遇。
2. 具体落户细则以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2020 年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策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
具有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且留学期间在外停留时间满 1 年;
年龄在 40 周岁(含)以下;
同意在天津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天津市户口申请表》;
护照、签证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的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国外学习期间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就业证明(天津市用人单位出具);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居住证(已在天津市办理过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三、申请流程
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表。
准备申请材料。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天津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户手续。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其它
落户天津市后,需在 3 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天津市不受企业指标限制。
博士后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申报天津市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2023年4月起执行)
一、适用范围
在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人员。
二、落户条件
(一)学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内外学历均可。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工作条件:
在天津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
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天津市;
工作年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落户程序
(一)提交材料:
《天津市来津留学人员申办落户申请表》;
学习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身份证或护照;
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审核受理:
在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提交材料;
留服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落户申请。
(三)公示审查:
留服中心将受理的落户申请在网上公示15天;
公示期内,社会如有异议,可向留服中心反映。
(四)审批入户: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留服中心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的,发放《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
(一)未就业但已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凭证明在津落户;
(二)在津学习期间已缴纳港澳台居民社保满12个月的,可凭社保证明在津落户。
五、其他
(一)落户后应及时办理天津市户口迁移手续;
(二)落户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
咨询方式
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81号国际创新服务产业园2号楼
电话:/
官网:
2023年天津市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消息
一、申请条件
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或持有有效《外国人就业证》
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海归时间不超过5年
二、落户流程
1. 网上预约: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网(或天津政务网(预约办理时间。
2. 提交材料:到预约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本(户主及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及公证翻译件
国外学业成绩单公证翻译件
留学期间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体检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3. 审核受理:受理地点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4. 审批下发: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
三、其他政策
子女入学:留学生落户子女可享受天津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入学。
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万元/人。
人才公寓:留学生可申请入住天津市人才公寓,享受优惠租金。
创业扶持:留学生创业可享受政策支持,包括创业贷款、孵化场地、税收减免等。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处
联系电话:
邮箱:
注意:
政策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