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年)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
毕业于海外高水平大学(详见《深圳市2023年应届海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生来深实习就业落户实施细则》附件1)且获得相应学位;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且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首次来深就业或创业。
二、落户条件
学历和学位要求: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
本科及以上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
工作要求: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就业,且档案托管在深圳市人才服务机构;或
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创办企业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其他条件:
无违法违纪记录
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三、落户流程
1. 申请落户:
向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等材料
2. 审核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核准落户:
审核通过后,人才服务中心核准落户
4. 办理入户:
凭核准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落户待遇
户籍登记:落户深圳市,享受与深圳户籍居民同等权利
住房补贴: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住房补贴
子女入学:子女可享受深圳户籍子女入学政策
医疗保障:可参保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五、其他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详细政策内容请以深圳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天津市2023年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以下内容源自天津市公安局官网)
第一条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天津市户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户籍准入对象为:
(一)符合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用工需求的各类紧缺人才;
(二)在津投资创业、纳税贡献较大的企业主和个人;
(三)在津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在津连续居住6年以上(含6年,以下同),并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2. 在津连续就读6年以上(含6年),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 在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年以上(含6年);
4. 在津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年以上(含6年);
5. 与本市户籍人口结婚6年以上(含6年),并共同居住;
6.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第三条 本市户籍准入分为直接落户和积分落户两种方式。
第四条 直接落户适用于: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投资人才、特殊人才等紧缺人才;
(二)在津投资设立总部企业或分支机构且年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主;
(三)在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或在全国性行业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 积分落户适用于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准入对象。积分落户采用积分制管理,根据申请人学历、年龄、职业、居住时长、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个人所得税缴纳年限、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职业资格证书、从军经历等因素赋分,达到一定积分标准的可以申请落户。
第六条 积分落户的具体积分标准和申报程序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材料要求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准入申请。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八条 派出所审核认为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在审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落户或者不准予落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取得准予落户的决定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落户登记手续的,准予落户决定自动失效。
第十条 对取得准予落户决定但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撤销准予落户决定,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策(2023年)
一、适用范围
1. 留学人员范围:在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留学期间或毕业后2年内回国。
2. 落户地区:北京市
二、落户条件
1. 学历学位: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留学经历:满足在境外正规高校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
3. 工作经历:回国后在京工作满1年,工作单位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4. 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含)。
5. 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落户程序
1. 申请人准备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学历学位认证书
工作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 单位推荐申请:单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处推荐申请人。
3. 审核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4. 落户办理:持《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其他政策
1. 特殊人才落户: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员,可优先落户。
2. 配偶子女随迁: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3. 住房补贴: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北京市住房补贴。
4. 创业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策扶持。
五、注意事项
1. 落户政策以官方公布为准,如有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2.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3.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