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8 年
一般情况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暂行办法》(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2004年第16号令)的规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含两年)。具体规则如下:
男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一般为两年,服役期满退役后,学校应当在两年内为其恢复学籍,允许其继续完成学业。
女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一般为一年,服役期满退役后,学校应当在一年内为其恢复学籍,允许其继续完成学业。
在服兵役期间,大学生的学籍处于暂停状态,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待遇。
退役后恢复学籍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补交服兵役期间耽误的学费。
服兵役期间获得的军功章和荣誉称号,学校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保留学籍期限因学校、专业和政策的不同而异,一般在:
24 年:大部分全日制本科生
23 年:部分医学、师范、军工等特定专业
5 年:个别特殊专业(如国防生)
超过保留期限后,学籍将自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