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入团手续不合格或不符合团员条件者,由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取消团籍的建议,经团委批准后报上级团组织备案。但《团章》中未明确规定团籍保留期限。
各级共青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保留期限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团组织了解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学校保留团籍的有效期为:
一年:对于因违纪受处分或退学保留团籍的学生。
两年:对于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团籍的学生。
但具体有效期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差异。建议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确切的时间期限。
根据中国共青团章程,学校保留团籍的时间是:
一般情况下:自团员毕业或离校之日起2年
有特殊情况:
团员服兵役的,保留团籍时间为服役期
团员出国留学或工作满1年的,保留团籍时间为出国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各类学校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但不能强制学生加入。如果学校没有所需的学生人数或其他条件,也可以不建立团组织或少先队组织。
因此,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保留团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