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西安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过的境外留学生。
二、优惠政策
(一)出国留学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其子女在西安市范围内接受基础教育的,可享受与西安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二)住房保障政策
对在西安市就业的留学生,可优先保障其住房。
(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为留学生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税收优惠等支持。
留学生创办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场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医疗保障政策
留学生可在西安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西安市居民同等待遇。
(五)社会保障政策
留学生在西安市工作期间,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户籍政策
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在西安市落户。
(七)其他政策
留学生可享受西安市发放的留学生生活补贴。
留学生可获得免费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
留学生可享受西安市政府提供的各种文体活动。
三、申请条件
在西安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在西安市有稳定工作岗位。
符合西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向西安市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中心四路11号留学大厦20楼
电话:
邮箱:
西安2023年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一、目标对象
具有海外著名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生(不含港澳台留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3年)》中相应人才类别和申报条件;
2. 取得国外知名高校学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不受学历限制申报;
4.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5.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登陆西安市公共招聘网(或西安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 材料提交: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资格审查:西安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由有关单位或专家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和发展潜力。
5. 结果公示:面试结束后,将拟引进人才名单在指定网站或媒体上公示。
6. 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社保、人才补贴等相关手续。
四、支持政策
1. 落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直接在西安市落户。
2. 社保补贴:新落户西安市且在西安就业的留学生,可获得最高12个月的社保补贴。
3. 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获得最高6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4. 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创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5. 职业发展:为留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其快速融入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联系方式
西安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电话:
邮箱:
西安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最新(2023年)
为吸引和留住全球高层次人才,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回国后未就业的留学人员;
2. 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且回国后已就业,但因单位调整或其他原因中断就业的留学人员;
3. 在国内获得学士学位后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1. 获得世界排名前100的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2. 获得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博士学位;
3. 获得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200的大学硕士学位,且在相关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取得突出成就;
4. 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或者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5. 具有与西安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匹配的高精尖技术或管理经验。
三、引进政策
对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给予以下支持措施:
1. 住房补贴:硕士毕业生每月30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 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
3. 子女教育:子女可优先入学西安市优质学校。
4. 医疗保障: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可享有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就业服务:为留学人员提供求职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
6. 生活便利:提供机场接机、安居帮扶等生活便利服务。
7. 签证办理:协助办理工作签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
四、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通过“西安人才网”APP提交申请。
2. 审核:申请材料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组织审核。
3.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
4.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认定书。
五、其他
1. 本政策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