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
英文名称: 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Service Centre for Overseas Studies
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服务中心(CSCSE)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导,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为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出国前培训、安排出国行前、考试指导、对外出行管理、回国后的回国手续办理等一系列服务。
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后的跟踪管理、学业指导、定期考核、学成回国后就业情况跟踪指导等工作。
开展海外留学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提供信息咨询、协助联系高校和导师、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等。
承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16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官网: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者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已获得中国大陆高校认可的学士或硕士学位,部分项目可接受大专学历
拥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符合项目要求的年龄和工作年限限制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一般要求英语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5分以上)
户口所在地没有出国定居或学习的意向
未参加过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具体条件:
不同项目对申请者的具体条件要求有所差异,常见要求包括:
普通项目: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联合培养项目: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博士生项目: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青年教师项目:已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年龄限制:
普通项目: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联合培养项目: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博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35周岁
青年教师项目: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特殊条件:
高层次人才项目: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有较高的要求,通常要求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
双边交流项目:需要与外国合作院校签订交换协议,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专项项目:针对特定行业或研究领域的公派留学项目,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温馨提示:
具体项目条件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申请者应仔细阅读项目指南,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建议及早申请,以增加入选机会。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期满回国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国留学体检标准;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学术水平;
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一般应达到下列要求:
公派留学: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各单项不低于5.5分)或托福网考总分不低于90分(各单项不低于20分)。
联合培养:雅思总分不低于6.0分(各单项不低于5.0分)或托福网考总分不低于80分(各单项不低于17分)。
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和人事(组织)部门推荐;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留学政策规定。
二、学历学位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攻读硕士学位:本科毕业或已获得学士学位;
攻读学士学位:国内高中学历毕业或已获得高中文凭。
三、学术水平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上有突出贡献;
攻读硕士学位:一般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攻读学士学位:高考成绩优秀或具有相关学科特长。
四、外语能力要求
申请英文授课项目,一般应达到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各单项不低于5.5分)或托福网考总分不低于90分(各单项不低于20分);
申请非英文授课项目,一般应达到所在国同等水平的外语能力要求。
五、其他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鼓励优秀学生申报,对于品学兼优、学术水平突出、外语能力较强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通知。
资助标准
1. 学费
按留学所在国家和地区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资助,最高资助标准为当地同类专业平均学费的1.2倍。
2. 生活费
按留学所在国家和地区生活水平和消费情况确定标准,具体如下: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每月1500美元。
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每月1000美元。
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等):每月1200美元。
3. 医疗保险费
按留学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医疗保险费标准资助。
4. 国际旅费
按实际往返国际旅费标准资助,限于经济舱。
5. 安置费
新生入学后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资助标准为每月生活费标准的1个月。
6. 语言学习费(仅限公派非全日制出国留学)
出国前和回国后进行语言强化培训费用,每人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7. 短期国际访问费(仅限公派访学)
短期国际访问费包括签证费、住宿费、国际旅费、生活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8. 其他费用
论文指导费、科研活动费、实地考察费等相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资助。
注意:
资助标准如有调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资助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