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秀留学生自费奖学金
“国家优秀留学生自费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奖学金计划,旨在奖励在华留学的自费留学生。该奖学金覆盖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学习阶段。
资格要求
在华留学的自费留学生
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分达到 80 分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在国际或国内学术竞赛中获奖
有杰出的研究或学术成果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奖学金金额
本科生:每年 30,000 元人民币
硕士生:每年 50,000 元人民币
博士生:每年 60,000 元人民币
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表
成绩单
语言成绩证明
个人陈述
推荐信
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其就读的中国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3. 评审和发放:
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向中国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中国教育部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其他注意事项
奖学金获奖者必须在整个学习期间保持良好的学业表现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奖学金不可转让或兑换成现金。
获奖者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中国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可能根据院校和年份有所不同。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中国教育部和就读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并咨询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以获取详细的申请信息。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2021)
一、奖学金类别
一类奖学金:保送进入或取得国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
二类奖学金:保送进入或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
二、申请资格
1.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高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2. 品学兼优,学术成绩优秀;
3. 在所在学校无违纪记录;
4. 符合教育部留学资助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提供护照、签证、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学术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个人简历等材料;
2. 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留学网(进行网上申报;
3. 初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教育部委托机构初审申请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4. 评审:
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5. 审批:
经教育部审批后,将获奖名单公示。
四、奖学金内容
一类奖学金:
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总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补助最高为8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安置费1万元人民币。
二类奖学金:
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等总额不超过22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补助最高为5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安置费5000元人民币。
五、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教育部委托机构通知为准。
六、其他
奖学金不包括回国往返机票费用。
获奖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教育部委托机构领取奖学金证书和通知书。
获奖者应按规定使用奖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系统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化平台,旨在有效管理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发放、评审、数据统计等全流程。系统集成了评审管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资金管理等功能模块,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留学生本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了一套便捷、高效的管理工具。
主要功能
1. 奖学金申报
留学生注册:自费留学生可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学习经历等资料。
申报管理:留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符合条件的奖学金项目。系统提供在线表格填写、文件上传等功能,简化申报流程。
2. 专家评审
评审小组管理:系统支持组建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流程管理:系统设定评审流程,包括初评、复评、终评等阶段。评审小组成员可在线提交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
评分管理:系统提供评分标准和权重设置功能,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3. 数据统计
奖学金发放统计:系统记录历年奖学金发放情况,包括申请人数、获奖人数、资金发放金额等数据。
留学生信息统计:系统汇总留学生信息,包括国籍、专业、学习阶段等数据,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资金管理:系统关联财务系统,实时记录奖学金资金流向,保障资金安全。
4. 信息查询
申报查询:留学生可随时查询申报状态,包括受理情况、评审进度、奖学金发放信息等。
评审查询:评审小组成员可查询申报材料,提交评审意见,查看评审结果。
数据查询:教育管理部门可查询奖学金发放数据、留学生信息、资金情况等,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 系统管理
权限管理:系统提供分级权限管理,不同角色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
日志管理:系统记录用户操作日志,便于追踪和审计。
系统维护:系统提供完善的维护功能,包括数据备份、版本更新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系统优势
流程规范化:系统规范化奖学金评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平性。
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奖学金信息在线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透明可追溯:系统记录评审过程和资金流向,增强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数据决策支持:系统提供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便捷高效:系统提供便捷的申报、评审、查询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和资助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德才兼备,学术成绩优异;
(三)自费出国留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不含在职获取学位),且在国外学习期间未转为公派身份;
(四)在国外学习期间,取得阶段性良好学习成绩;
(五)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潜力,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六)尚未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分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 初审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初审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重点对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条 复审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采用材料审核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申请者符合评审标准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八条 终审由教育部负责。终审在复审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综合排名和名额分配等因素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标准主要包括:
(一)学术成绩(40%):包括国外大学成绩单、论文发表情况、研究成果获得情况等;
(二)专业素养(30%):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科研能力、研究潜力等;
(三)品德表现(15%):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
(四)创新能力(10%):包括学术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
(五)其他(5%):包括对中国和留学所在国交流合作的贡献等。
第五章 资助金额和使用
第十条 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
第十一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奖者在国外学习和研究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必要的学术活动费用。
第十二条 奖学金资助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负责奖学金的总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获奖者应当按照奖学金资助协议,及时提交学习和研究进展报告。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受委托单位有权对获奖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