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
满足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中的居住证积分标准
二、学历学位要求
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
三、居住证积分标准
基础分:
博士学历:100分
硕士学历:80分
附加分:
在国外取得全日制学业资格:20分
在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20分
在沪连续稳定住所满一年:10分
配偶为上海户籍或在沪工作满一年:10分
子女在沪上小学或中学:5分
符合上海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20分
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20分
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510分
四、其他条件
未持有其他省市户口
无违法违规记录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精神疾病
五、特别政策
对于在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或国内排名前20的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上海,无需满足积分要求。
对于在上海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工作且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留学生,可享受积分加分或简化落户手续的优惠政策。
六、申请流程
1. 回国后在上海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证。
2. 满足居住证积分标准后,在上海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点提交落户申请。
3. 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引进人才审核通过通知书》。
4. 持《引进人才审核通过通知书》到上海市公安局指定受理点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落户留学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已取得国外正规大学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毕业后2年内首次回国
二、留学生落户通道
1. 应届毕业生落户
获得国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后2年内首次回国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2023年引进人才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劳动合同
2. 非应届毕业生落户
获得国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后2年内未回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名单)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外著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满2年
毕业后已在境外工作满4年,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毕业后已在境外工作满2年,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3. 特殊人才落户
获得诺贝尔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内外重要奖项
在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具有世界顶尖大学博士学位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且拥有重大原创性成果
三、申报材料
根据落户通道不同,需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异,具体详情请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人才服务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落户后需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留学生落户政策每年可能有所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持有中国护照或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身份
留学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硕士、博士等)
在国外正规高校连续学习并取得学位,学习时长满足要求(一般为本科阶段满3年,硕士及以上阶段满2年)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硕士学位:正规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且专业与所学专业相符
博士学位:正规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且专业与所学专业相符
三、工作经历要求
本科及硕士毕业生:留学期间或回国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博士毕业生:留学期间或回国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
归国时间:回国后未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年龄限制: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户籍限制:原则上户籍不在上海(回国前已在上海工作或留学人员除外)
劳动合同: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无社保缴纳记录者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无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留学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五、特殊人才落户条件
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世界排名前50)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工作满2年以上,担任重要职务或做出突出贡献;
在国外科研机构从事过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
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获得国际认可的学术奖项。
六、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前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审核后领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落户证明》
凭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