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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2020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杨超予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26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

定义: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联合评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留学人员。

评选标准:

学术水平: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所获学位应由国家教育部认可。

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

创新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成果转化能力。

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学术成就。

评选程序: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评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教委)推荐,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评选类型: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国家级青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且年龄在40岁以下。

待遇: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引进经费支持:获得一次性引进经费,用于科研启动、招收学生、购置设备等。

科研经费支持: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经费支持。

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

医疗保险:参加国家统一医疗保险。

子女教育:子女入学可享受优惠政策。

其他支持:享受评审、管理费,参加学术活动补贴等。

意义: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评选旨在吸引和支持高水平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研究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入选该计划的留学人员将获得国家政策上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其学术职业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

2、2020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2020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一、简介

“2020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是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地方政府联合资助的,旨在吸引和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计划。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和海外留学背景

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具有较强的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

生活费资助:每月提供一定额度的生活费,具体金额视回国工作地点而定

安家费资助:一次性提供一次性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资助: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其他资助:根据不同项目,可能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其他资助

四、申报流程

1. 确定回国工作单位:联系国内用人单位,达成回国工作意向

2. 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研究成果证明、回国工作计划等

3. 提交申报材料: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地方外国专家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4. 审核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5. 公示和发放资助:资助结果予以公示,并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经费

五、其他说明

资助计划采取项目制管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地方政府联合资助。

资助对象需与回国工作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按时到岗工作。

资助对象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回国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资助对象需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公示

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公示

公示时间: [起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公示内容:

一、资助对象

符合《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办法》和本公示相关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

2. 获得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杰出人才可适当放宽);

3. 在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以最新全球大学或科研机构排名为准)获得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后研究;

4.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科研基础,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5.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优先支持条件:

1. 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正高级职务;

2. 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

3. 获得过国际或国内有影响力的学术奖励;

4. 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

5. 具有海外教授职称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学者。

三、资助方式

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分为启动经费支持和长期稳定支持两类:

1. 启动经费支持

(1)一次性资助:305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对象:回国后受聘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留学人员。

2. 长期稳定支持

(1)资助期限:510年。

(2)资助方式:年薪制或项目制。

(3)支持对象:回国后受聘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担任教授及以上职务,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留学人员。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公示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和方式请登录 [官网地址] 了解详情。

五、公示异议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 [联系方式] 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号码]。

特此公示

4、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标准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层次留学学历;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二、专业条件

1. 自然科学类:

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

研究领域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具有重大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2. 工程技术类:

在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

研究领域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具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价值。

3. 人文社会科学类: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得到国际同行的广泛认可。

研究领域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要求

1. 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从事过博士后研究或相关工作满2年;

2. 在海外取得高层次留学学历后,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担任教授、研究员或副教授以上职务满3年。

四、申请材料

1. 《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申请表》;

2. 身份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材料;

3. 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 海外高水平论文、专利、著作等学术成果;

5. 研究计划书(1万字以上);

6. 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推荐信等)。

五、认定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的申请人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由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工作经历、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择优认定。

4. 公示:评审结果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待遇和支持

1. 获得国家级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将享受以下待遇:

国家资助的科研启动经费;

优先获得国家科技计划和项目支持;

优先获得国家人才计划和政策优惠。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为获得认定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支持:

协助对接国内科研院所和企业;

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服务;

促进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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