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生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 入境后连续居住在北京市满60日(含);
3. 无刑事犯罪记录;
4. 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5.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二、积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获得相应积分:
学历
博士研究生学历:6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40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工作经历
在京工作经历满3年:30分
在京工作经历满1年:10分
住房
自有住房:30分
租住住房:10分
亲属
配偶或子女是北京市户口:10分
年龄
45周岁以下:10分
三、操作流程
1. 申请网上预受理: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外国人来京就业管理服务”中的“网上预约受理”进行申请。
2. 提交材料:按照网上提示提交材料,包括:
护照、永久居留证或就业许可证;
相关学历、工作经历证明;
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户口本(配偶或子女为北京市户口时);
纳税证明。
3. 审核: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4. 办理落户手续:通过审核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注意事项
落户积分达到100分以上才可申请落户。
积分计算规则每年可能有所调整,以当年官方发布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不受专业限制。
落户后,留学生仍保留外国籍,不会自动转换为中国国籍。
2021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新规定
条件:
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并已满16周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毕业回国后在京连续工作满2年;
本单位同意落户;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
积分标准:
学历:硕士学位35分,博士学位45分;
工作年限:在京工作满2年加20分,满3年加25分;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等加10分;
纳税情况:年税后收入10万元以上加5分,15万元以上加10分;
社会贡献: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分。
申请流程:
1. 本人及单位向受理机构提交《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审批表》等材料。
2. 受理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北京市相关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4. 核查合格的,发放《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
特殊情况:
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格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在京工作期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等重大学术成果奖励的,可直接落户。
在京工作期间取得发明专利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可适当加分。
受理机构:
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
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的通知》(京人发〔2021〕3号)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具有中国国籍
拥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以上学位
在境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已在国外学习满180天
户籍不在北京市
二、引进单位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注册
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接收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出国留学人员落户引进单位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行业和用人规模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个人材料:
护照
学历学位证书及公证
出国留学签证
在国外学习、研究的证明材料
境外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单位材料: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
接收单位承诺书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户口迁出证明(如户籍在京外)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引进单位提出落户申请
2. 引进单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 受理机构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
4. 受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审批通过后,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落户申请
申请人在境外学习期间须保持学业良好,无不良记录
引进单位需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要求
引进单位在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满3年后,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