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住宿登记规定
目的
为加强对留学生住宿安全的管理,保障留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体留学生。
登记要求
1. 留学生须于抵达学校后7日内到留学生管理部门办理住宿登记。
2. 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护照或旅行证
学生证
住宿证明(如校内宿舍分配单、校外租房合同)
3. 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住宿登记。
住宿管理
1. 留学生须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校内或校外寻找住宿。
2. 留学生只能入住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宿舍或校外合法出租的房屋。
3. 留学生不得将宿舍或出租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4. 留学生在住宿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监督检查
留学生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留学生住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
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视情节轻重,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责令限期改正
3. 罚款
4. 严重违纪者,可取消其学籍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修改或补充本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
(二)旅馆业或者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地方的工作人员,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追缉的人员,仍为其提供住宿的;
(三)对旅客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执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处罚规定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业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将受到以下处罚:
警告:首次违规的,给予警告。
罚款: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要求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要求旅馆业经营者履行以下登记义务:
住宿旅客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如实记录姓名、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登记旅客在住宿场所的房间号以及住宿时间。
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字迹清晰。
保留登记信息至少30天。
注意事项
旅馆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有权对旅馆业经营者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旅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实名登记制度,登记入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旅馆等为旅客提供住宿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住宿登记制度,登记入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身份证明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