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班主任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孩子办理学籍保留:
条件:
因生病、因公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
具有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
转入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允许接收保留学籍的学生。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材料:家长或学生向原学校班主任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出国证明等)以及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
2. 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签署意见。
3. 学校批准:原学校由校长或负责人批准学籍保留。
4. 发放证明:原学校发放学籍保留证明,注明保留期和转入学校。
5. 转入学校办理手续:学生持学籍保留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注意事项:
学籍保留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年。
保留学籍后,学生不能在原学校参加学习和考试。
转入学校后,学生需重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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