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挂科留级制度
一、挂科规定
1. 一门课程不及格(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挂科。
2. 一学期挂科超过3门课程,或一门课程挂科3次以上,即视为挂科过多。
3. 毕业生在毕业前未通过全部必修课程,即视为挂科过多。
二、留级规定
1. 一般留级:挂科过多,且下一学期不满足补考条件。
2. 特殊留级:因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三、补考规定
1. 挂科学生下一学期可参加补考。
2. 一门课程最多可补考3次,补考成绩合格后即可免予留级。
3.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后的暑期或寒假。
四、免考规定
1. 已修读过同类课程且成绩优良(85分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免修相应课程。
2. 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五、其他规定
1. 留级学生在留级期间不享受正常的奖学金待遇。
2. 留级学生需重新修读已挂科的课程。
3. 学生最多可留级两次。超过两次的,将被劝退。
六、申诉程序
学生如对挂科或留级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结果以学院最终决定为准。
注意:具体挂科留级制度可能根据不同学院和专业有所不同。学生应咨询所在学院或专业负责人以了解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