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大学生户口保留期限如下:
本科生:自入学当年起,保留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硕士研究生:自入学当年起,保留至毕业后2年。
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当年起,保留至毕业后3年。
在规定的保留期限内,大学生户口可以不迁回原籍或继续承接在京就业单位的集体户口。
根据上海市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可在校期间继续保留原有户口。
大学毕业后,户口需迁出学校。一般为毕业后一年内办理迁出。
如在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办理户口迁移,学校将注销其户口。
一般为 6 个月
北京高校毕业后户口保留时间如下:
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后,将户口迁入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非北京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有工作单位:可通过工作单位办理户口迁入。
无工作单位:一般情况下,无资格在北京保留户口,需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
特殊情况:对于在京创业、创新、具有特殊人才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在京保留户口。
保留期限:
自毕业之日起,北京市户籍的毕业生可保留户口至择业期满(一般为3年),择业期满后未就业的,户口将被注销。
非北京市户籍的毕业生,如无法在择业期内解决北京户口问题,或不符合申请保留户口的条件,其户口原则上应迁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