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留学硕士补贴要求
为鼓励和支持杭州市户籍和在杭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赴海外留学,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留学人员实习资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户籍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杭州市高校就读的具有杭州市常住户籍的硕士研究生。
已获得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已在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读。
补贴标准:
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对象要求。
留学国家为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瑞士。
留学专业为理工科、经管类、文法类。
留学时间为一年及以上。
留学前已在杭州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
申请材料:
杭州留学人员实习资助申请表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杭州市居住证复印件(外地高校就读学生提供)
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供)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录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如留学计划书、实习协议等)
申请流程:
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杭州留学人员实习资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注意:
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金额需用于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实习等支出。
留学结束后需回国工作满两年,否则需返还补贴。
杭州留学研究生工作政策
杭州市政府为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留学研究生的工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就业支持
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留学研究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
重点产业人才补贴:从事重点产业的留学研究生,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补贴。
创业孵化扶持:为留学研究生提供创业办公空间、导师辅导和资金支持。
住房保障
人才公寓租赁:提供专为留学研究生设计的租赁公寓,房源充足、租金优惠。
租房补贴:对一定条件的留学研究生提供租房补贴。
购房优惠:符合条件的留学研究生可在杭州购房时享受契税补贴和优先购房权。
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留学研究生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
商业健康险补贴:政府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留学研究生提供补贴。
教育支持
学位认证:政府简化留学研究生学位认证流程,提高认证效率。
继续教育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研究生可获得继续教育资助,用于提高专业技能。
其他福利
文化交流活动:政府定期组织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帮助留学研究生融入当地生活。
语言培训: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中文语言培训,帮助提高语言能力。
免费公共服务: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免费公共服务,如公共交通、图书馆、公园等。
具体政策细则
具体的政策细则可能因留学研究生的情况和所属高校而异。建议留学研究生及时咨询杭州市相关部门或学校国际合作办公室获取最新信息。
杭州留学硕士补贴要求
一、基本条件
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满 3 年
已获得国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后在杭州市范围内全职工作或创业
回国后已在杭州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1 年
二、补贴金额
硕士学位: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
博士学位:一次性补贴 20 万元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平台: 登录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
2. 下载材料: 下载《杭州市留学人员归国服务补贴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3. 准备材料: 按照清单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
申请表
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杭州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在杭工作或创业证明
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4. 提交材料: 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269 号)
5. 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补贴资格
补贴款项将转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杭州留学生补贴政策 2021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杭教综〔202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海外引才工作,鼓励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杭创新创业,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条例>的通知》(杭政发〔2016〕33号)和《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修订)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外引才工作,鼓励和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杭创新创业,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条例>的通知》(杭政发〔2016〕33号)和《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杭州市作为主要工作地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资助对象条件:
(一)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部认可的学位;
(二)国外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三)回国后在杭州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工作,并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未享受过杭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政策。
第四条 资助方式:
(一)一次性资助10万元人民币。
(二)分三年资助,每年5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单位申报。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可通过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报杭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二)材料报送。申请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 《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留学回国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外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原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和已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 单位关于申请资助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通过。杭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四)公示公布。资助对象名单在杭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资助对象名单报杭州市教育局审批后,由杭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发放资助资金。
第七条 资助对象在回国后3年内,不得出国(境)超过6个月(休假除外)。确需出国(境)超过6个月的,应提前征得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否则收回资助经费。
第八条 资助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的资助经费予以收回: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
(三)在回国后3年内无正当理由出国(境)超过6个月;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