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政策
目的:
帮助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补贴生活费用
促进外国留学生与中国社会的交流和融合
范围:
在中国境内全日制就读的外国留学生,持有有效学习签证(X1/X2签证)
在合法登记的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方式:
在学校内从事与学习相关的非教学工作,如:
图书馆助理
实验室助理
翻译
导游
在校外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实习工作,但需要获得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时间限制:
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包括校内和校外工作)
所有勤工俭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学业进度
收入:
留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任何中介或管理费用
监管:
学校和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负责对留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勤工俭学活动的合法性和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
注意事项:
留学生勤工俭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
违反中国签证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留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保守商业秘密
及时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如有要求)
实施细则: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校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中国政府允许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的政策包括:
一、合法途径
校园内工作:学生可在校园内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部门做兼职,单位按小时发放报酬。
校外实习:学生可与校外企业或机构签订实习协议,获得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必须与学校有合作协议,且实习内容必须与专业相关。
校外兼职:学生可以在获得学校许可的情况下,在校外寻找兼职工作,例如语言教学、翻译、家教等。
二、审批流程
学生须向学校国际学生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出勤率、经济状况等,并核发《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审批表》。
学生持《审批表》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三、工作时限
校内工作每周不超过20小时。
校外实习、兼职每周不超过40小时,假期不超过8小时/天。
四、报酬标准
校内工作报酬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校外实习、兼职报酬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纳税义务
外国留学生取得的勤工俭学报酬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注意事项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留学生不得利用勤工俭学身份非法就业。
留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应保证学习为主,兼职为辅。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政策文件
序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相关精神,规范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行为,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外国留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文件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第二条 所谓勤工俭学,是指外国留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从事兼职工作,以补贴生活费和获取社会经验。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愿自觉,不影响学业;
(三)保障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第二章 勤工俭学范围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可从事以下类型的勤工俭学工作:
(一)学校或社会单位提供的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二)校外经批准的合法兼职工作。
第五条 不得从事以下类型的勤工俭学工作:
(一)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或工种;
(二)可能对人身安全或健康造成危害的工作;
(三)可能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业成绩的工作。
第三章 勤工俭学申请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第一学年学业;
(二)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优良;
(三)身体健康,无违纪记录。
第七条 外国留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应向学校国际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成绩单;
(三)健康证明;
(四)无违纪证明。
第八条 学校国际事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获得勤工俭学资格。
第四章 勤工俭学管理
第九条 学校国际事务处负责对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进行管理,包括:
(一)制定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二)组织勤工俭学培训;
(三)监督勤工俭学情况;
(四)保障勤工俭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条 勤工俭学工作单位应与外国留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不得同时在多家单位勤工俭学,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应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人员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二)享受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投诉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和勤工俭学工作单位应共同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勤工俭学相关纠纷。
第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学校或勤工俭学工作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其勤工俭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政策文件的解释权归学校国际事务处所有。
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行为,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其学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持有有效的外国留学生学习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留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范围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指留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从事经学校批准的兼职工作,以补贴学费和其他生活费用。
第四条 留学生勤工助学范围为:
(一)学校内企业单位、商店等提供的生活类服务性工作;
(二)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助理、辅导工作;
(三)科研机构或实验室提供的研究助理工作;
(四)学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勤工助学申请
第五条 留学生勤工助学须经学校审批同意。
第六条 留学生申请勤工助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勤工助学申请表;
(二)护照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
(四)工作单位证明。
第七条 学校将对留学生的勤工助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
第八条 学校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第九条 留学生应遵守以下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20小时;
(二)工作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工作期间应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不得从事危险性或违法行为。
第十条 学校将定期对留学生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将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勤工助学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
(二)享受劳动保障待遇;
(三)接受工作单位的职业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 留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学校反映,由学校协调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