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组织关系处理方式
出国留学期间,组织关系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转入国外党组织
对于党员同学,可以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留学生会,申请转入所在国家的党组织。
转入手续需要提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等材料。
2. 保留关系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由原党组织开具证明信,并注明保留期限。
保留期限一般为留学期间,最长不超过5年。
3. 出具党费证明
如果需要开具党费缴纳证明,可以向原党组织或留学生党组织申请出具。
党费缴纳标准与国内一致。
4. 销号手续
留学结束后回国,需要向原党组织办理销号手续。
销号手续需要提交销号申请书、出国期间组织关系证明等材料。
申请流程
一般来说,组织关系的处理流程如下:
向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原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留学生会,办理相关手续。
接收党组织开具接收证明。
回国后,向原党组织办理销号手续。
注意事项
党员同学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或保留手续,不能擅自脱党。
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党员同学仍然有参加党内活动和缴纳党费的义务。
留学结束后回国,应及时办理销号手续。长期不销号,会影响党员政治权利的行使。
预备党员预备期出国,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短期出国(3个月以内):
向党组织提出出国申请,并说明出国事由、时间和目的地。
经党组织同意后,可正常出国,归国后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长期出国(3个月以上):
向党组织提出“暂停预备党员资格”申请,并说明出国事由、时间和目的地。
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暂停预备党员资格。期间不得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
归国后,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党员资格申请,经审批后可恢复预备党员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
出国期间,预备党员应注意维护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出国情况,并及时联系党组织。
预备党员出国期间,党组织应加强联系和教育,帮助预备党员思想上、组织上不断进步。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留学生团关系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原则上加入校团委
留学生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其团关系应当转入所在学校团委。
2.特殊情况可委托管理
对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转入校团委管理的留学生,其团关系可委托其所在使领馆教育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旅华华人华侨团组织代为管理。
3.加强联系与管理
校团委应当与代管留学生团关系的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留学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指导、教育和监督。
4.定期转回校团委
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其团关系应当转回原就读学校团委。
5.具体操作流程
留学生加入团组织时,需向校团委提交入团申请书、个人简历及护照复印件等材料。
校团委审核后,同意入团的,发放团员证并将其团关系转入校团委管理。
委托代管的,校团委与代管组织签订代管协议,并定期向代管组织了解留学生的团费缴纳、团日活动参与等情况。
相关规定文件: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团组织管理办法》
主要途径
1. 转回国内原籍地
联系原籍地组织部门,提出转入申请。
提供留学期间的入党和组织生活证明材料。
组织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入手续。
2. 转入就读学校所在地
联系就读学校所在区的组织部门,提出转入申请。
提供留学期间的入党和组织生活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组织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入手续。
3. 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联系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组织部门,提出转入申请。
提供留学期间的入党和组织生活证明材料,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组织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事项
转移关系需要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转移关系时间一般为留学回国后30个工作日内。
材料准备:留学期间的入党和团组织生活证明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学习证明等。
转移关系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
未参加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回国后应主动联系原籍地组织部门,重新建立组织关系。
其他特殊情况:如多次转学、长期休学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组织部门咨询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