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学陪读签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允许符合资格的家属以「陪读」身份随同持有香港学生签证的非本地学生赴港居留。陪读签证类型如下:
1. 儿童陪读签证
适用于18岁以下、就读幼稚园/幼儿园、小学、中学或特殊学校的学生的家属。
允许家属在学童整个就读期间留在香港。
2. 受养人陪读签证
适用于因身体或精神状况而需要家属照顾的18岁或以上学生的家属。
允许家属在学生整个就学期间留在香港。
资格要求
儿童陪读签证
学生是非本地居民,持有效的香港学生签证。
家属为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合法代理人。
学生及其家属均没有在香港居留权。
受养人陪读签证
学生是非本地居民,持有效的香港学生签证。
家属为学生的直系亲属,并因身体或精神状况需要家属照顾。
学生及其家属均没有在香港居留权。
申请程序
由学生或其在港代表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护照或旅行证件
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的香港学生签证
申请人与学生的关系证明
其他支持文件(例如,医疗证明、经济证明等)
入境事务处将审查申请并做出决定。
注意事项
陪读签证的有效期与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一致。
陪读签证持有者不得在港工作或经商。
在获得陪读签证后,陪读签证持有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入境香港。
如果学生签证被取消或无故缺课,陪读签证也将被取消。
有关更多信息
请访问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儿童陪读签证:
受养人陪读签证:
香港陪读政策
香港政府允许符合资格的非本地学生家长的陪读申请。
资格要求
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香港一所认可的学校就读小学五年级或以上年级
课程长度最少为6个月
学术成绩良好
家长资格要求
是学生的亲生或收养父母
年满18岁
在经济上能够负担陪读期间的开支
没有犯罪记录
申请程序
家长需要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以下文件:
陪读签证申请表(ID 977A)
学生的护照或出入境证明
学校入学证明
学生和家长的关系证明
家长的经济状况证明
家长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签证类型和有效期
符合资格的家长可获得逗留签证(D),有效期与学生在港就读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签证可在学生课程结束后续签。
注意事项
家长不能在香港工作或就学。
家长需要缴纳签证申请费和入境检查费。
香港教育局可能会要求家长提供额外的文件。
香港入境事务处会在收到申请后23个月内处理申请。
留学陪读签证香港办理流程
1. 确定陪读资格
陪读者为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子女或孙子女)
申请人就读于香港认可的大学或院校,修读全日制学位课程,课程时长至少 6 个月
申请人在香港拥有有效的学生签证
2.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表 (ID 906A)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学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录取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等)
申请人与陪读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申请人过往居住记录(住址证明等)
2 张近照
3. 递交申请
前往入境事务处指定办事处递交申请
缴纳申请费(280 港币)
4. 审理过程
入境事务处将审理申请,包括:
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背景调查
审理时间通常为 46 周
5. 领取签证
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将收到通知领取签证
陪读签证有效期与申请人学生签证有效期一致,最长为 4 年
提示:
陪读签证持有人不可在香港工作或学习。
陪读签证持有人需与申请人共同居住。
申请人如离港超过 6 个月,陪读签证将自动失效。
如申请人更换学校或课程,陪读签证持有人也需申请新的陪读签证。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