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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海外留学生服务中心,教育部对海外留学在国外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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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02 2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海外留学生服务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简介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单位中国留学网(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CSC)管理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宗旨

为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和海归人才服务,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主要职责

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留学信息发布、留学方案设计、签证申请指导等。

为海归人才提供回国就业指导、创业支持、后续教育等服务。

组织和承办各类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实施教育部委托的出国留学相关管理工作。

业务范围

留学咨询与服务:提供留学信息咨询、留学方案设计、留学申请指导、签证申请指导等服务。

海归人才服务:提供回国就业指导、创业支持、后续教育等服务。

教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承办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促进中外教育合作。

留学管理: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出国留学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留学人员资格审核、留学信息认证等。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中国公派留学管理中心

电话:+

传真:+

网站:

2、教育部对海外留学在国外时间要求

教育部对海外留学在国外时间要求

教育部对于海外留学在国外时间要求有如下规定:

本科留学:一般情况下,本科生在海外留学时间需满 2 学年(4 个学期)或以上,才能获得国内外学位的认证。

硕士留学:硕士生在海外留学时间需满 1 年(2 个学期)或以上,才能获得国内外学位的认证。

博士留学:博士生在海外留学时间需满 3 年或以上,才能获得国内外学位的认证。

例外情况:

在海外高校参加暑期学校、交换项目等短期学习项目,不纳入海外留学时间计算。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海外学习,经教育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留学时间。

认证要求:

留学期间获得的学位需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学生证、成绩单等,证明满足在国外时间的最低要求。

注意事项:

赴海外留学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满足教育部的留学时间要求。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在国外时间的最低要求,应及时向教育部申请延期认证。

留学生回国后需及时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以免影响后续就业或升学。

3、教育部海外留学生服务中心孙建明

基本信息

姓名:孙建明

职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经历

年:外交部领事司副处长

年:驻埃及使馆参赞

年:驻美国使馆教育参赞

年: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

2016年至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包括:

制定和实施海外留学服务体系政策

提供留学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

认证海外学历学位证书

管理海外留学生服务体系

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主要成就

完善了海外留学服务体系,建立了全面覆盖的留学服务网络。

提升了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质量和效率,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认证体系。

加强了与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拓展了海外留学渠道。

推进了海外留学生人才回国服务工作,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其他

孙建明教授还兼任中国留学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获得多项荣誉,包括教育部“全国优秀青年管理干部”、“北京市优秀公务员”等。

著有《中国留学发展报告》等多部专著。

4、教育部关于海外留学生应届规定

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 2016年6月1日(含)以后回国(入境),且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2. 在国外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二、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认定,可获得应届毕业生资格。应届毕业生资格的认定有效期为1年。

三、认定条件

1. 在国外学习期间,修满规定学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2. 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在回国后一年内,未在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学习或工作。

四、认定程序

1. 留学回国人员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提出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申请;

2. 教育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教育部门发放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书。

五、相关待遇

获得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享受与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包括:

1.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仅限具有学士学位的留学生);

2. 申请就业、落户、出国留学等。

六、其他规定

1. 留学回国人员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一年有效,逾期未就业或未升学,则应届毕业生资格自动失效;

2. 已取得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具备应届毕业生资格;

3.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注:本规定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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