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条件
一般条件:
因故无法继续学习,且已有正当理由。
获得学校批准。
具体条件:
1. 学业困难
连续两学期或一个学期及以上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学业成绩要求。
因学术不诚信受到学校处分。
2. 健康原因
患有严重疾病或心理疾患,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无法正常学习。
因怀孕或分娩等生理原因,无法正常学习。
3. 家庭困难
遭遇突发家庭变故,如父母患病或死亡、家庭发生重大经济困难等。
照顾有重病亲属,影响学习进度。
4. 其他特殊情况
被征召入伍、出国深造、被聘任为公务员等。
参与学校重大科研项目或其他重大任务,影响学习进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流程:
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保留入学资格的理由和情况。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医疗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接受学校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
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年。
超过保留期限仍无法继续学习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学生待遇,如奖学金、助学金等。
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时需要经过学校审核,达到相关条件方可复学。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保留取消入学资格的权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研究生新生可以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情形包括:
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入学的:需要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被部队征召、入伍的:需要提供相关征召令或入伍通知书。
因公派留学、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特殊情况无法入学的:需要提供相关派遣单位或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入学,但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需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需要,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仍需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