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公派留学政策
一、总则
为选拔优秀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深造,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山东大学特制定本政策。
公派留学是指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学生或教师到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学习、攻读学位或进行学术研究。
二、申请条件
1. 学生
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学业优良,身心健康;
已获得国(境)外高等学校的入学资格;
申请博士学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不超过5年;
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不超过3年。
2. 教师
山东大学在职青年骨干教师;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5周岁);
学术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
身体健康,能胜任出国留学任务。
三、资助范围
学生: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保险费等。
教师: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四、资助方式
学校根据每年获得的公派留学指标,按需组织选派。
学生和教师通过选拔程序,择优确定。
五、选拔程序
1. 学生
提交申请材料:成绩单、学位证书、语言成绩、留学计划书等。
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学生的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留学动机等。
2. 教师
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出国计划书等。
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 Experten評審團對申請者的資格、研究能力和出國計畫進行評審。
六、派遣管理
学校与派遣的学生和教师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派遣服务。
七、监督和考核
学校定期对公派留学人员的学习或研究进展进行监督和考核。
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完成学业或研究任务,学成归国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八、其他规定
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