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项目简介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以下简称“择优资助”)旨在激励和支持在海外学习、工作或生活的留学人员积极参与国内科技创新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资助范围
择优资助主要资助以下科技活动:
参与国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
在国内举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
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学术交流等合作项目。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创新。
资助条件
申请择优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
在海外学习、工作或生活不少于3年。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应用价值。
资助方式
择优资助采取项目资助方式,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的规模、内容和预期成果等因素确定。
申请流程
有意申请择优资助的留学人员可通过以下流程申请:
提交申请书: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
公示结果:资助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签订资助协议:资助项目负责人与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
其他事项
留学人员可多次申请择优资助。
择优资助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3年。
资助单位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联系方式
具体项目指南、申请书模板及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资助单位:
项目官方网站:
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选拔高层次留学人才,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选派并资助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第二条 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审批公示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已获得国内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水平,且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留学生活和学习;
(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已取得有效护照或已提交护照办理申请材料;
(六)符合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范围如下: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
(三)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四)其他经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 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留学期限一般为: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34年;
(二)访问学者:6个月2年;
(三)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23年。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选拔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审批公示等环节。
第七条 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第八条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评议阶段。
第九条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包括笔试、面试、学术水平审查和社会实践能力测评等环节。
第十条 留学基金委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名单。资助名单经审批公示后生效。
第五章 资助内容
第十一条 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内容包括:
(一)学费;
(二)生活费;
(三)住宿费;
(四)医疗保险费;
(五)国际旅行费;
(六)签证费;
(七)其他经留学基金委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十二条 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学费标准以留学目的地和专业领域为准。生活费标准根据留学目的地的生活费用水平确定。
第六章 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留学基金委负责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留学管理。留学管理包括派出前的培训、留学期间的监督和留学回国后的跟踪服务等。
第十四条 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留学基金委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留学基金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等处理。
第十五条 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应按期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证书。未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相应学位或证书者,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原因并承诺返还资助经费。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简章。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实、发展潜力大、致力于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委托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留学人员的统一报名、考试、复试、体检和外语面试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 资助项目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包括:
(一)博士研究生项目;
(二)硕士研究生项目;
(三)联合培养博士项目;
(四)联合培养硕士项目;
(五)高层次人才研修项目;
(六)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七)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八)青年骨干教师联合培养项目;
(九)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十)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外永居身份;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出国留学的障碍;
(四)已获得学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学士学位且预计在2022年7月前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五)英语或其他语种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最低要求,并取得相应语言能力证明文件;
(六)具有拟赴国(地区)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已获得该校(机构)的正式学习邀请函(含导师签字);
(七)符合资助项目的其他条件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一)在职公务员、现役军人;
(二)已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资助期内;
(三)正在接受其他形式的公派留学资助;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形。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选拔工作分报名、笔试、外语面试和体检四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报名阶段: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10:00至5月12日18:00。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成绩单、拟赴国(地区)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录取通知书或正式学习邀请函等。
第九条 笔试阶段:
(一)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
(二)笔试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考点。
(三)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汉语表达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第十条 外语面试阶段:
(一)外语面试时间:2021年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留学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二)外语面试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考点。
(三)外语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申请人。
(四)外语面试内容:英语或其他语种能力测试。
第十一条 体检阶段:
(一)体检时间:复试合格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的体检。
(二)体检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体检医院。
(三)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阶段:
(一)录取名单:根据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学习能力、外语水平、导师情况、海外学习规划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录取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资助方式及待遇
第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资助方式和待遇标准根据资助项目而定。主要包括:
(一)学费、生活费、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
(二)国际旅费、签证费、安置费等一次性资助;
(三)紧急医疗费、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
第十四条 资助期间,留学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留学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按时完成学业,按期回国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对选拔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方案”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开展高水平科技活动,助力我国科技创新发展。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
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华讲学、合作研究
参加国际性科技组织活动
开展其他有利于推动科技发展的活动
二、资助对象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回国工作3年以内的留学人员
在海内外拥有较高学术声誉和成果的留学人员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资助内容
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会议举办、专家邀请、参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
邀请国外知名专家来华讲学/合作研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专家往返机票、住宿、讲课费、合作研究经费等。
参加国际性科技组织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用于参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他活动:可根据具体活动内容和预算申请资助,资助金额另行协商。
四、资助方式
择优资助,项目评审通过后分期拨付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清单等材料。
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和简介
项目目标和意义
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
项目预期成果和影响
资助经费预算
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评审流程
项目申请书初审: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有潜力资助的项目。
项目评审会:专家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优先级。
公示和立项:评审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资助。
七、其他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劳务费、个人奖励等。
项目实施期间,资助机构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后,资助人需提交项目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