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需向其父母所在单位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管理的通知》(中组发〔2018〕20号)
第七条 报批程序
县处级以上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司局级以上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审批要求
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干部子女及时审批,对不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干部子女不予审批。
第九条 报告事项
干部子女出国留学经审批同意后,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干部子女姓名、出国留学时间、留学国家、就读学校等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需要报告的事项:
1. 出国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单位及职务
2. 出国信息
出国目的(留学、访问学者、进修等)
出国时间
留学/访问学者/进修所在国家和机构
预计回国时间
3. 联系人信息
本人在国外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
国内联系人信息(姓名、关系、联系方式)
4. 其他相关材料
出国留学证明(如录取通知书等)
已办理的签证
有关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组织关系证明等)
报告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干部子女出国留学需要向以下单位报告:
本人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
户口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或党工委组织部)
市(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
报告方式:
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报告,具体报告方式请咨询相关单位。
报告时限:
出国前应及时报告,一般要求在出国前两个月内完成报告。
注意事项: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国留学。
已出国留学的干部子女如有变动(如延期、转学等),应及时向原报告单位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