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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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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2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第一条 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外国留学生在华勤工俭学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来华学习的持有有效学生签证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勤工俭学类型

外国留学生在华勤工俭学类型包括:

在校内从事勤工俭学工作,如助教、助研等。

在校外合法企业或机构从事兼职工作,如家教、翻译等。

第四条 申报程序

在校内勤工俭学:由留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从事勤工俭学。

在校外勤工俭学:由留学生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五条 工作时长和报酬

在校内勤工俭学,工作时长一般不得超过每周20小时。

在校外勤工俭学,工作时长及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禁止事项

外国留学生不得从事以下勤工俭学活动: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影响学业或身体健康。

在未经批准的场所或组织从事勤工俭学。

从事色情、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

第七条 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监督管理。

学校负责对本校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和服务。

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对留学生在校外勤工俭学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处罚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警告。

暂停勤工俭学资格。

处以罚款。

吊销学生签证。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行为,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外国留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就读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安全、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勤工俭学范围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可以从事下列勤工俭学活动:

(一)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岗位;

(二)教育部批准的社会组织安排的勤工俭学岗位;

(三)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三章 勤工俭学条件

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勤工俭学: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许可;

(二)在校学习成绩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身体健康,符合用工单位要求;

(四)取得学校或教育部批准的勤工俭学岗位。

第四章 勤工俭学程序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申请勤工俭学,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留许可复印件;

(二)成绩单复印件;

(三)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四)身体健康证明;

(五)用工单位出具的勤工俭学岗位证明。

第七条 学校应当对外国留学生的勤工俭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许可证》。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取得《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许可证》后,方可到用工单位从事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章 勤工俭学管理

第九条 学校和教育部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政策,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监管。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外国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发现外国留学生违反本规定从事勤工俭学活动的,由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是什么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规定》和《外国留学生在华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留学生在华勤工俭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勤工俭学范围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从事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与学习相关的勤工俭学工作。校外勤工俭学应由学校审批,原则上不允许在餐饮、娱乐、夜场等场所工作。

二、勤工俭学时间

每周勤工俭学时间一般不超过20小时,寒暑假期间不超过40小时。

三、工资待遇

勤工俭学报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标准。

四、申请程序

外国留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五、工作许可

外国留学生需要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纳税义务

外国留学生对勤工俭学所得收入需依法纳税。

七、办理流程

1. 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

3. 提供相关材料,如护照、学生证、成绩单等

4. 学校审核批准

5. 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工作许可证

6. 开始工作

八、注意事项

外国留学生不得超出规定时间或范围进行勤工俭学。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不得影响其学业。

对于违反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学校或出入境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4、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维护留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留学生的特长和需求,统筹协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作时间合理,不影响留学生的学业;

工作强度适中,符合留学生的体能和智力水平;

工作内容与留学生的专业或学习有关;

用人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 勤工助学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留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品学兼优,无违纪记录;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第六条 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将审核留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明确留学生的岗位、工作时间、报酬和相关要求。

第八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勤工助学协议,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留学生的报酬。

第九条 学校将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勤工助学报酬

第十条 留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留学生的勤工助学报酬应按月发放,并缴纳相关税款。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留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勤工助学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等处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学校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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