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留学生落户政策
适用对象:
在北京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
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海外博士人才
落户条件:
已取得北京市博士学位
在京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无刑事犯罪记录
落户程序:
1. 网上面签:留学生可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网上面签预约,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现场面签:留学生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面签。
3. 审核审批: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留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 发放《落户通知单》: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向留学生发放《落户通知单》。
5. 落户:留学生凭《落户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博士学位证书
学历认证证明(留服中心的认证)
有效护照
在京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无犯罪记录证明
照片
政策解读:
北京博士留学生落户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海外博士人才。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可直接在京落户,享受与北京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政策便利。
该政策是北京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地,将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北京市博士留学生落户政策规定
一、申请资格
获得国外博士学位,且留学期间全职学习时间不少于3年(不含语言学习时间)。
持有中国护照或长期居留证件。
在北京市无户籍。
二、落户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回国。
在北京市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创业。
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清单。
三、所需材料
本人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博士学位证书和学位公证。
留学期间全日制学习证明及公证。
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人才需求清单。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四、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2. 初审: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北京市人才服务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
4.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公示7个工作日。
5. 落户: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落户手续。
五、特别说明
申请人应在回国后6个月内提出落户申请。
落户后,申请人需在北京市连续居住满5年方可享受北京市户籍待遇。
落户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六、咨询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才服务管理局:
北京博士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补贴
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获得北京市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 5 万至 30 万元人民币。
补贴金额根据个人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因素确定。
住房补贴
北京市对回国博士留学生提供住房补贴,具体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和个人情况确定。
补贴可用于购买或租赁住房。
子女教育支持
北京市对回国博士留学生子女的教育提供支持,包括:
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子女学校减免学费或杂费
子女课外活动补助
就业创业支持
北京市为回国博士留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包括:
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
发放创业补贴
服务保障
北京市为回国博士留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包括:
提供回国接机、签证延期、社保办理等服务
建立专门的人才热线和服务平台
提供心理咨询和生活指导
申请条件
获得国外高校博士学位
已回国或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回国工作
符合北京市人才政策导向的行业和领域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程序
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申请表》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
博士学位证书、成绩单
护照、签证
工作证明或创业计划书
提交申请材料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窗口或在线提交
了解更多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报到与服务中心:
电话咨询:
北京博士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2023年)
一、申请条件
持有博士学位
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并已获得学位
毕业后在京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落户流程
1. 提交材料至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来华留学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聘单位3年以上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并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4. 审批通过后,至落户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5. 领取户口本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在毕业后2年内申请落户。
申请人需满足受聘单位的落户条件,如单位资质、纳税情况等。
落户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后,申请人不得改变就业单位或从事与聘用合同不符的工作。
四、相关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留学生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五、咨询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