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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西南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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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

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专业技术条件

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三、岗位具体要求

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教授: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教授职称。

副教授: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副教授职称。

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和高级讲师职称。

助理教授: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优先考虑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者。

优先考虑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

优先考虑研究成果显著、学术影响力较大的申请人。

五、其他说明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适时调整留校任教条件。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学校有权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2、西南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综〔20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就读本科层次及以下的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 学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籍管理工作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五条 留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西南大学留学生专业目录》安排专业学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 留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根据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签证》(X1、X2类签证)上的专业名称和学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学籍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八条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留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信息、专业学习计划、成绩单、学籍异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签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按退学处理。

第十条 报到时,留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签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学生,办理《学生证》、《西南大学留学生学籍卡》后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留学生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留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和《西南大学留学生学籍卡》。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的留学生,视为旷课,影响其评奖评优、国外派遣等资格。逾期超过2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按退学处理。

第四章 学习与考核

第十四条 留学生应当按照《西南大学留学生专业目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

第十五条 留学生参加考试,应当持有效《学生证》和《西南大学留学生学籍卡》。

第十六条 留学生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办法评定。留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由国际教育学院和教务部门审定后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 留学生每学期末,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的成绩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并向学生发放《成绩单》。

第十八条 留学生每学年结束后,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的成绩信息进行学年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继续学习证明》;成绩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留级、警告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章 休、复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 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学习,可以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年为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 休学期间,留学生不得在校内上课、参加考试,不得申请国外派遣和相关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满,留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留学生的申请和相关规定,审核其复学资格,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因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当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退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留学生可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违纪、违法或其他原因被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学校收回其《学生证》和《西南大学留学生学籍卡》,并限期离境。

第六章 学籍异动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转专业、转学或毕业等学籍异动,应当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和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的留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期间,已完成的课程成绩,经审查合格后,可予承认。

第二十七条 转学的留学生,在转出学校的学习期间,已完成的课程成绩,经审查合格后,可予承认。

第二十八条 毕业的留学生,学校根据其学习成绩和表现,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3、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是什么

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学历和学位要求

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所任教学科博士学位)。

在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著名科研机构获得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三、学术条件

在所任教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较多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教学条件

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经验。

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能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创新教学。

五、其他条件

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具有某一学科特长、学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者优先。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

注: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以西南大学当年发布的留校任教公告为准。

符合条件者需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择优录取。

4、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要求

西南大学留校任教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身心健康,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学历和学位要求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或海外博士学位已获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专业要求

研究方向与西南大学现有学科专业相匹配,或学校急需引进的学科专业。

四、其他要求

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具有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经历。

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特别说明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科研启动经费、住房补贴等福利保障。

相关信息查询

西南大学人事处网站:

西南大学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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