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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的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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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的学校

以下是与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合作的学校名单:

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

哈佛大学

麻省理工学院

斯坦福大学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康奈尔大学

卡内基梅隆大学

杜克大学

芝加哥大学

英国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帝国理工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

曼彻斯特大学

布里斯托尔大学

爱丁堡大学

谢菲尔德大学

南安普敦大学

格拉斯哥大学

加拿大

多伦多大学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麦吉尔大学

滑铁卢大学

蒙特利尔大学

西安大略大学

卡尔加里大学

艾伯塔大学

皇后大学

滑铁卢大学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墨尔本大学

新南威尔士大学

悉尼大学

昆士兰大学

西澳大利亚大学

阿德莱德大学

莫纳什大学

弗林德斯大学

塔斯马尼亚大学

其他国家/地区

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

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

新加坡: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

中国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澳门: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大学

说明:

此列表并不是所有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的学校的完整列表。

学校名单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请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或相关大学查询最新的合作信息。

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条件

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不被选派)

取得择优方式所规定的学历学位

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在: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不超过35周岁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不超过30周岁

择优方式要求:

博士学位:

获得学制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硕士学位:

获得高等院校学士学位且成绩优秀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其他要求:

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满足留学国家和专业的要求

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支付留学期间的费用

获得留学单位的书面录取通知书

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备与留学国家和专业相匹配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

特别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分为不同类别,如访问学者、硕士生、博士生等,具体条件可能有差异。

各类别项目具体要求请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当年项目指南为准。

3、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条件202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申请条件2023

一、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

年满18周岁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学历和专业条件

博士研究生:已取得学士学位,并已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分80分以上)

高级研究人员: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要求副教授或以上)

三、语言能力要求

赴英语国家: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90分以上

赴非英语国家:须提供相应国家官方语言的语言能力证明

四、科研能力或专业技术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已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

高级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

五、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接收国家和单位的具体要求(例如年龄、专业等)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多项CSC资助项目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CSC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助标准(2023年)

资助类别 | 资助标准

||

博士研究生 |

欧洲国家、北美国家:36000元/年

其他国家:32000元/年

硕士研究生 |

欧洲国家、北美国家:30000元/年

其他国家:27000元/年

访问学者(不超过6个月) |

欧洲国家、北美国家:18000元/6个月

其他国家:16000元/6个月

具体资助标准包括:

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学校的实际学费情况确定。

生活费资助: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水平,资助标准为每月美元。

住宿费资助:资助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的住宿费用情况确定,原则上不高于每月400美元。

国际旅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单程经济舱机票费用。

保险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年1200元。

签证费资助:资助标准为申请签证的实际费用。

其他说明:

留学期限为14年,资助期最长不超过留学期限。

资助标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资助项目不包含国内生活费、交通费、教材费、论文撰写费、出版费等费用。

公派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留学计划和资助标准使用资助经费,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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