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留学回国资助项目
简介
人社部留学回国资助项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而设立的资助项目,旨在吸引和资助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研、教学和技术创新等工作。
资助对象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访问学者资格的人员。
资助内容
生活补助:每月 15,000 元,一般资助 36 个月。
科研启动经费: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拨付。
住房补贴:一次性 10 万元,用于解决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
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为回国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出国探亲补贴:每年一次,经济舱往返机票补助。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访问学者资格,且取得学位或资格时间不超过 5 年。
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期间,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
回国后有明确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获得博士学位者)或 45 周岁(获得高级访问学者资格者)。
身体健康,能胜任回国后的工作。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陆人社部留学回国资助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
2. 材料提交:将网上申报生成的材料清单打印,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回国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3. 初审和推荐:人社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4. 评审和公示: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资助人选将在人社部网站公示。
5. 签订协议:资助人选与人社部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资助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
注意事项
资助项目为国家专项,数量有限,竞争激烈。
回国人员应在资助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回国人员资助期满后,应在国内继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 5 年。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资助目的无关的用途。
人社部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
背景
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措施。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搭建平台,完善机制,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主要内容
1. 成立留学人员创业园
在全国建立一批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提供孵化培育、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等专业化服务。
2. 提供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资助额度根据项目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
3. 开展创业培训
结合留学人员创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帮助其快速掌握国内市场情况、创业政策和经营技巧。
4. 搭建人才交流平台
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人才库,定期组织创业交流会、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留学人员与投资机构、产业园区和政府部门的对接。
5. 完善政策引导
制定和完善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贷款扶持、出入境便利等。
6. 加强国际合作
与海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机制,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发展。
实施效果
人社部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
吸引了大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443家,培育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超过10万个。
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有力促进了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
形成了良好的创业生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汇聚了丰富的创业资源,打造了良好的创业生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展望
未来,人社部将继续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
项目简介
“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留学资助项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吸引和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助项目。项目旨在通过提供资助和支持,促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发展,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资助对象
留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世界排名前200位(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的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
学成后2年内回国工作或创业。
资助方式
留学资助项目提供两种资助方式:
生活补助:每月40,000元,资助期限为36个月。
安家补贴:30万元,一次性发放。
申报流程
留学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如下:
1. 申报人登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留学资助项目官方网站(进行申报人登记。
2. 提交材料:根据申报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回国工作或创业计划等材料。
3. 专家评审:人社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 公示和审批: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并报人社部审批。
5. 资助发放:审核通过后,人社部会将资助经费发放给受资助人。
注意事项
受资助人须在回国后2年内在国内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全职工作或创业。
受资助人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回国资助政策。
受资助人须接受人社部的监督和管理,按时提交工作或创业进展报告。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0号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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