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并持有有效护照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明;
2. 在海外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且专业与国内高校所设专业相符;
3. 留学期间在国外连续居住超过一年;
4. 未在国内就业或创业;
5. 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 网上预审:申请人登录杭州市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审。
2. 材料提交: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 审核审批: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4. 落户办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1. 护照、签证、境外停留证明;
2. 海外学位证书、成绩单;
3. 学历认证报告;
4. 户口本、身份证(注销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注销证明);
5. 劳动合同或创业证明(如已就业或创业);
6. 杭州市人才引进申请表;
7. 符合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落户方式
1. 人才引进落户: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直接落户待遇。
2. 积分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积分落户方式申请落户杭州。积分标准以杭州市相关政策为准。
五、政策解读
杭州市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旨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回国报效祖国。通过简化落户流程、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回杭就业创业,为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如已在国内就业或创业,需先解除劳动合同或注销企业,才能申请回国落户;
2. 申请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落户资格;
3. 政策以杭州市最新公布为准,如有调整,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杭州市非杭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对象:
非杭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
毕业后回杭州市区就业或创业
办理条件:
毕业前取得杭州市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需经过年审)。
毕业后一个月内到杭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居住证(如有)
办理流程:
1. 毕业后一个月内,携带齐全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派出所核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 派出所将材料报送杭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核。
4. 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核通过后,发放户口准迁证。
5. 持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需经过年审,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毕业证和学位证需原件,复印件只做辅助材料。
落户后,户口本上会注明“由外地迁入”。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户口迁移证原件将被收走。
留学生回国杭州落户政策详情一览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国外高校(境外院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
在杭州市工作或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生。
二、落户条件
1. 学历条件:
取得外国(境外)高校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工作或创业条件:
在杭州市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全职工作,且缴纳杭州市社保和公积金满 6 个月以上。
在杭州市创业设立公司,且公司正常运营满 6 个月以上。
3. 其他条件:
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落户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专栏,提交网上申请。
2. 材料审核:
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件
工作证明或创业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费证明
3. 现场受理:审核通过后,携带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现场受理手续。
4. 落户批准:经审批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登记。
四、落户优惠政策
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在杭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留学生,可获得最高 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租房补贴:在杭州市租房居住的留学生,可获得最高 2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
人才公寓:留学生可申请入住杭州市人才公寓,享受优惠租金和配套服务。
创业扶持:留学生在杭州市创业可享受创业场地支持、创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五、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生回国落户需在学成回国后 2 年内办理。
落户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咨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县(市)人才中心。
杭州市回国留学人员落户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留住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落户条件并自愿申请落户杭州市的回国留学人员。
第二章 落户条件
第三条 申请落户杭州市,回国留学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二)取得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外学士(含)以上学位;
(三)在国外或境外取得学位的学习时间满一年;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已取得杭州市引进的《杭州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在杭州市无户籍或者户籍已迁出且超过一年的回国留学人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直接申请落户杭州市:
(一)在国外或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或取得学士学位但在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学习并取得前50%排名毕业的;
(二)在国外或境外取得博士后研究经历的。
第三章 落户程序
第五条 回国留学人员落户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杭州市人才公共服务网”(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
(二)现场受理:申请人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相关原件到指定的落户受理点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杭州市人才公共服务网》打印的《回国留学人员落户杭州市申请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外或境外取得的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中文翻译件);
(四)《杭州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六)落户证明:
1. 杭州市户籍人员出具《同意入户证明》;
2. 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含在杭州市居住的夫妻一方为杭州市户籍)出具《迁移证》;
(七)受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落户受理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回执》。
第八条 落户受理点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人才办。
第九条 市人社局人才办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人社局人才办将批准结果通知落户受理点,由落户受理点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申请。
第四章 落户待遇
第十二条 符合落户条件的回国留学人员,经批准落户杭州市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公寓优先配租;
(二)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
(三)给予人才提升补贴,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四)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享受杭州市户籍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