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留学生落户政策
1. 适用范围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高等院校留学生;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东丽区、武清区、宝坻区求学或工作的留学生。
2. 落户条件
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北辰区、西青区、津南区、东丽区、武清区、宝坻区就业或创业;
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章程满6个月以上。
3. 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落户: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人才服务部门办理落户。
单位引进落户: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才服务部门报备,经核准后办理落户。
自主创业落户:持有效营业执照,符合天津市创业扶持政策,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
4. 落户材料
本人护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或创业章程;
单位营业执照(自主创业);
创业扶持政策证明(自主创业);
其他相关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5. 办理流程
单位或留学生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办理落户手续。
6. 优惠政策
落户后可享受天津市相关人才政策,如住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
在天津市投资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
7. 咨询途径
天津市人才服务局:
各区人才服务部门:请咨询具体区政府官网或拨打相关电话。
注:以上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天津留学生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
取得国外学士或以上学位(含双学位)
在天津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天津市落户相关规定
二、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一定条件的留学生可通过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落户。
积分落户:留学生可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申请落户,积分达标后可落户天津。
应届毕业生落户:在天津就读高校的留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应届毕业生落户。
三、落户条件
1. 人才引进落户
取得国外硕士或以上学位
在天津市重点产业、领域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就业
用人单位承担落户所需费用
2. 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需要综合考虑学历、工作、社保、住房等因素,具体积分细则如下:
基础分:100分
学历分:学士学位50分,硕士学位100分,博士学位150分
工作分:在津累计缴纳社保年限每满1年加10分
社保分:按月缴纳社保平均基数每满10元加1分
住房分:在天津有自有住房或租房满3年以上,且居住面积每满1平方米加1分
积分达到150分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记录者,可以申请落户。
3. 应届毕业生落户
在天津高校就读期间取得国外学士或以上学位
在津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留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请材料
申请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住房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积分落户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五、申请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区人才机构提出申请
积分落户:由留学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落户:由学校向所属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50号
电话:
天津留学生落户条件2020新规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有效的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与天津市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岗位与专业相符
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博士学位:落户无年限限制
硕士学位:在津工作满2年
本科或大专学位:在津工作满4年
三、工作要求
工作单位须为天津市户籍单位或在津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作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无因出境定居、境外长期工作等原因造成户口注销的记录
非天津户籍人员须提供天津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留学生本人及父母或配偶无在津违法违规记录
五、落户流程
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落户申请
工作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材料并出具证明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公安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给予落户
六、相关政策
落户后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相关待遇,包括社保、医疗、教育等
落户成功后,留学人员可在天津市范围内自由择业或创业
温馨提示:具体落户政策可能每年有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咨询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最新规定。
天津留学生落户政策 2021
一、适用范围
在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落户条件
1. 学历学位:在境外留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 留学时间:在境外学习时间满365天。
3.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符合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4. 无犯罪记录: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5. 服务意向:有意愿在天津市工作和生活。
三、落户流程
1. 登录“天津市出入境服务网”(
2. 注册个人信息
3. 填写《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
4. 准备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学习证明(如护照、签证、境外学校成绩单等)
服务意向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
5. 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提交:通过“天津市出入境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
邮寄提交:邮寄至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36号,邮编:300042)。
6. 审核通过:约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7. 获得落户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天津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落户时限:自获得落户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可办理落户。
2. 服务承诺:落户后须在天津市工作或创业满5年。
3. 违反承诺后果:若违反服务承诺,将注销户口。
4. 联系方式: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