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罚判决书
(2023)最高院刑终字第号
案由:间谍罪
上诉人:王某某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
原审机关: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沈某某
陪审员:刘某某、张某某
书记员:陈某某
本院组成人员:审判员:李某某、周某某、王某某
陪审员:孙某某、赵某某
书记员:马某某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某某于20XX年至20XX年在XX国留学期间,接受境外某情报机构人员指使,利用其留学身份收集、窃取我国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机密情报,并通过秘密渠道将其传输给境外情报机构。
二、裁判结果
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间谍罪判处上诉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上诉。
三、上诉请求
上诉人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为:
1. 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2. 一审判决认定其间谍行为的证据不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宣告其无罪。
四、事实认定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上诉人王某某实施间谍行为的事实依据充分。
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王某某实施间谍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
1. 境外某情报机构人员的供述,指证上诉人王某某接受其指使,收集、窃取我国机密情报;
2. 上诉人王某某与境外某情报机构人员通信邮件,内容涉及上诉人王某某收集、窃取我国机密情报的具体安排;
3. 上诉人王某某通过秘密渠道传输机密情报的记录;
4.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诉人王某某从境外携带回国的资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该资料包含大量我国机密情报。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上诉人王某某实施间谍行为。
五、法律适用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以间谍罪对上诉人王某某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目的,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上诉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
上诉人王某某接受境外某情报机构人员指使,收集、窃取我国机密情报,严重损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其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1条、第67条的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量刑适当。
上诉人王某某上诉请求从轻处罚,但其所犯罪行严重,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六、综上所述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适当。上訴人王某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七、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裁定:
驳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三年三月日
留学生间谍案对留学生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的留学生间谍案引发了公众对留学生安全的关注,并对留学生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
增加安全审查
各国政府加强了对留学生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这包括更严格的签证要求、强化身份验证措施以及增加执法人员在校园的存在。
限制敏感领域
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一些国家限制了留学生在某些特定领域学习或从事研究,例如航空航天、国防和高科技。
收紧签证规定
某些国家收紧了留学生签证颁发规定,提高了申请门槛,并缩短了签证的有效期限。
加强校方合作
政府与大学建立了伙伴关系,共同努力识别和阻止潜在的间谍威胁。大学实施了新的安全协议,并接受了如何识别和应对间谍行为的培训。
影响学术交流
这些安全措施不可避免地给学术交流带来了影响。国际学生的签证申请可能会被推迟或拒绝,学术合作项目可能会被取消。
影响留学生心理
加强的安全措施也对留学生的心理产生了影响。一些留学生可能会感到被怀疑和监视,从而产生焦虑和压力。
长期影响
留学生间谍案的影响可能在未来几年内持续存在。政府和大学可能会继续致力于加强安全措施,同时寻求平衡国家安全和教育合作。
反思
留学生间谍案突出了保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但同样重要的是在预防和打击间谍行为的同时保持开放和欢迎的留学环境。各国政府和大学需要共同努力,制定能够有效抵御威胁同时又不损害学术交流的政策。
妻子留学,与重大间谍案的曝光无关。请不要传播不实信息。
方法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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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通过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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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通过第三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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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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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并非所有留学间谍案件的判决书都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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