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小学休学留级政策(2021年版)
第一条 总则
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小学休学留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休学条件
小学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1. 因患严重慢性疾病,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需休养治疗的;
2. 因重大事故或家庭重大变故,需要休学处理的。
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期。如需延长,须重新申请。
第三条 留级条件
小学生在学年结束后,综合素质评价中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四门学科中有一门学科未达合格标准,经学校教育无效的,可以留级。
第四条 留级程序
1.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留级学生名单。
2. 学校通知家长,说明留级原因和后果。
3. 家长对留级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条 休学、留级的管理
1.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由家长负责监护,并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和康复。
2. 休学结束后,学生应及时返校复学。复学后,学校要做好衔接教育。
3. 留级学生要重新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学习。学校要加强对留级学生的辅导和帮助。
第六条 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政策的实施情况。
附则
本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小学转学所需手续:
1. 申请材料
转学申请表(学校提供)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入学前的体检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办理流程
接收学校:
家长向接收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接收学校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接收证明》。
原学校:
家长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原学校审核材料,开具《转学证明》。
教育局:
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和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前往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教育局审核材料,确认转学事宜。
3. 时间安排
一般在每年春季(45月)和秋季(910月)进行转学申请。
4. 注意事項
学生户口和房产证/居住证必须在接收学校所在的学区内。
转学时,学生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
转学后,学生需要在接收学校重新注册学籍。
个别学校可能会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咨询具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