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此说法不完全准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 “适龄儿童、少年有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解释
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其他学校借读,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其学籍。
原学校应继续为借读学生保留学籍,直到借读结束。
借读学生在借读结束后,可以无缝衔接回到原学校继续学习。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原学校可以取消借读学生的学籍: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未完成学业或被开除。
借读学校与原学校协商一致,原学校同意取消借读学生的学籍。
借读学生不符合原学校的入学条件。
借读期限已到期,借读学生不符合原学校的升学条件。
注意事项
借读学生在其他学校借读时,原学校和借读学校应签订借读协议,明确借读期限、学籍保留等事项。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遵守借读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完成学业任务。
借读学生借读结束后,应及时回到原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一般情况下,去其他学校借读时,学籍不能保留在原学校。
借读期间学籍处理方式:
借入学校:办理借读手续,为借读学生安排班级和课程。
原学校:为借读学生保留学籍,但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不会计入原学校。
借读结束后学籍恢复:
借出学校:在借读结束后,原学校会根据借读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证明材料,为借读学生恢复学籍。
借入学校:返还借读学生的档案和成绩单给原学校。
例外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学校可能会同意保留借读学生的学籍,例如:
借读时间较短,且学业成绩优异。
原学校与借入学校有合作协议,允许借读期间学籍保留。
具体的学籍保留政策需要咨询原学校和借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