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攻略
适用人群:
持有国外学历学位并取得海外留学经历的中国公民
落户条件:
国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出国留学时间满1年
回国后未在国内工作或经商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非劳务派遣)
落户流程:
1.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海外学习证明
劳动合同(非劳务派遣)
2. 积分计算
留学服务中心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出国留学时间、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积分计算。满足100分及以上者可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提交落户申请
在获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携带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劳动合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身份证
4. 落户审核
公安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在30个工作日内获批落户。
注意事项:
申请落户前,应先联系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政策。
落户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可从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或公安机关官网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失效。
劳动合同需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落户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政策解读:
落户上海对学历和出国留学时间的要求较严格,建议申请人在出国前做好规划。
积分计算制度体现了对高层次人才的倾斜,获得高分者落户成功率较高。
落户上海享有住房、医疗、教育等多项福利政策,对个人发展有积极作用。
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2020
适用范围:
在境外高校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境)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已在境外工作或学习至少2年以上
留学回国后在上海市工作且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
A类人才: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或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
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或上海市“白玉兰”计划
B类人才: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或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
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或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
C类人才: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学士或初级职称
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况(如在外资企业工作满5年等)
落户流程:
1. 确认资格: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符合条件的高校名单和职业资格认定。
2. 材料准备: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人才认定证书等。
3. 网上申报: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
4. 线下核验:根据系统提示,携带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核验。
5. 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报送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6. 落户成功:审批通过后,即可落户上海。
其他政策:
落户上海后,可享受上海市引进人才相关福利政策。
落户后5年内,可申请购置自住商品房。
海外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留学归国落户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上海后,需遵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获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留学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中其他条件
二、积分落户政策
基础分:100分
学历分:学士学位50分,硕士学位100分,博士学位150分
工作经历分:国内工作经历1年10分,海外工作经历1年20分
北京市居住证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20分
其他加分项:海外知名高校毕业、在海外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境外专利等
三、落户方式
直接落户:积分达到220分以上,且符合其他条件
人才引进:通过北京市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积分达到180分以上
留学人员创业园落户:在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满1年,并符合创业条件
四、申请流程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 填写《北京市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3.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护照、身份证
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成绩单、语言成绩单
工作经历证明
居住证明
其他加分材料
4. 等待审核和批复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后,申请人需在北京市连续工作满5年
北京市落户政策会定期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引进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国外学习期间,实际境外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80天;
留学回国后未在境外继续学习、工作或定居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登记表(留学)》;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学习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居住人员来华签证(Q1、Q2或X1)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工作单位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上海市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已婚人员的配偶、子女等随迁人员的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三、引进单位条件
依法注册、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满3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与引进人才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和培养计划;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按时足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特殊人才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落户不受学历学位、专业等限制:
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在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任正高级职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在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或上海市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
五、审核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受理凭证》;
受理凭证有效期为1年;
引进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六、政策咨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处:
上海留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