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同,规定可能不同,通常为:
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 50% 或 60%)
连续几个学期(例如 2 个或 3 个)不及格学分达到一定数量(例如 12 学分或 18 学分)
某一特定课程不及格多次(例如 3 次或 4 次)
因不同大学规定不同,无法给出一般性的回答。建议查阅所在大学的学业规定或咨询教务处以获取准确信息。
依据不同的教育制度和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信息请咨询相关教育机构或学校。
根据各院校的规定不同,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一定数量时可能导致留级,具体留级条件如下:
教育部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43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学期修读课程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时(含体育)的30%,应当予以退学。
部分高校规定
北京大学: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时的15%,应当予以退学。
清华大学: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时的10%,应当予以退学。
中国人民大学: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学时的20%,应当予以留级。
具体留级条件以各院校的规定为准。学生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学校的规定,避免因不及格课程过多而影响学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