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学位证书(含硕士及以上学位);
3. 留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70天;
4. 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
5. 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6. 在上海市具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
二、申报流程
1. 提出申请: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中选择“人才引进”—“归国留学人员引进”。
填写《上海市境外留学人员引进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公示审批: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
4. 发放《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审批通过后,发放《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5. 办理落户手续:
凭《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享受待遇
1. 住房补贴:
博士学位:每月3000元,发放36个月;
硕士学位:每月2000元,发放36个月。
2. 租房补贴:
博士学位:每月2500元,发放36个月;
硕士学位:每月1500元,发放36个月。
3. 一次性生活补贴:
博士学位:5万元;
硕士学位:2万元。
4. 其他福利:
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享受上海市户籍居民待遇。
四、温馨提示
1. 上海市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每年可能会有更新,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2. 申请材料务必齐全真实,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3. 各区县的具体执行细则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人才服务中心。
4. 更多信息请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2020年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并已取得国外高校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学位);
2. 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书;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世界排名前500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落户渠道
1. 人才引进:通过引才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落户。
2. 自主择业:在沪注册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3. 其他渠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政策规定的其他落户渠道。
三、落户流程
1. 资格认定:到上海市留学人才服务中心申办《留学回国人员上海市工作居住证》;
2. 就业或创业: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就业,或自主择业创业;
3. 落户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四、优惠政策
1. 购房优惠: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享受购房补贴或公积金贷款优惠;
2. 创业扶持:提供创业贷款、场地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3. 子女教育:子女可优先进入上海市优质中小学就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落户申请时间: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2年内申请落户。
2. 落户审核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
3. 落户成功后,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注销境外户口、申领上海户口本等。
具体政策详情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上海市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上海归国留学生落户政策(2023年)
一、落户条件
1. 拥有国外学历,且学历认证为学士及以上学位。
2. 留学期间学习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3. 取得上海市工作居住证。
4. 在沪就业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留学期间)+工作居住证满6个月。
工作单位为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留学期间)+工作居住证满3个月。
二、特殊人群放宽政策
1. 世界名校毕业生:毕业于国外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300名以内高校的应届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
2. 高新技术领域人才:在海外高校学习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相关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沪就业单位是国家或本市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高科技企业。
3. 特殊行业人才:在海外高校学习医学、教育、金融、法律等特殊行业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沪就业单位是本市紧缺行业企业或单位。
三、落户申请流程
1. 申请上海市工作居住证。
2. 提交落户申请材料(包括护照、签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 审查和审批。
4. 领取户口簿。
四、其他说明
1. “留学期间”指海外学习的时间,不包括休学、休假等非学习时间。
2. 申请落户时,留学回国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
3. 海外学历认证需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4. 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准。
2020年上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和上海市常住户口;
2.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世界大学学术排名TOP 500或QS世界大学排名TOP 500)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 近三年内完成学业,且回国未超过两年(2018年7月15日以后毕业);
4.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审批表》;
2. 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3.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翻译公证件;
4. 户口注销或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翻译公证件;
6. 留学期间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研究成果等)。
三、申请流程
1. 线上受理: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 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经线上预审通过后,按系统提示预约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原件。
四、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7个工作日内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毕业院校须为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入榜高校;
2. 留学期间取得多个学位的,可按照最高学位申请落户;
3. 申请人回国后有工作经历的,工作单位需位于上海市;
4. 申请人已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回国后补齐至两年;
5. 落户后需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方可享受上海市相关福利政策。
六、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